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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號:wlmqsemzf/2025-00064
  • 性:有效
  • 發文機關: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烏政辦〔2025〕5號
  • 題: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1-27
  • 發布日期:2025-02-05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管委會,市屬各委、辦、局:

《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已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127       


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5年修訂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科學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各族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6)《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7)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

8)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

9)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

10)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

11)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12)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

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15)《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烏魯木齊市行政區域內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的預警、控制和應急響應工作。因沙塵天氣或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適用本方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建立重污染天氣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監測預警,強化源頭管控,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區域聯控。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兵地區域聯防聯控。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水平。

3)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跟蹤評價等工作機制,加強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技術準備、培訓和演練,提高預警及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動態更新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嚴格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操作方案,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提升。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強化部門間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培訓和演練,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及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的職責分工,規范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序有效運行。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領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負責統籌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2.2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包括: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各區(縣)人民政府(含甘泉堡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氣象局、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增加責任單位。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作要求,組織修訂細化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編制應急減排清單并組織實施,落實本單位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3相關單位職責及公眾義務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自覺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被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在應急響應啟動時,按要求采取減排、限排、提高大氣污染物處理效率等應急措施。

2)市屬媒體(報、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平臺),應及時開通預警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按要求統一預警信息和防范公益短信內容、應急和解除時間點,快速發布預警信息,為公眾提供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

3)公眾在收到預警信息后,應自覺遵守機動車限行、禁燃、禁燒等規定,減少生活大氣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應積極采取相應健康防護措施,避免戶外活動。

3預報與預警

3.1預報

加強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到2025年年底前具備710天預報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嚴格按照要求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做好數據收集處理、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及趨勢預測工作,不斷提高預報的科學性及準確性。

3.2會商

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研判報告制度。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氣象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進行會商、研判。建立會商制度,每日會商,動態開展氣象條件及環境空氣質量趨勢預判。對未來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形成預警建議。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或參加會商。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級。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3.2預警啟動

當預測到全市平均日AQI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時,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米東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作為重點區域,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經分析、研判,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批準后(流程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執行),可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

當自治區啟動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時,結合我市實際同步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

3.3.3預警發布

黃色、橙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發布。

紅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報請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布。

當收到自治區啟動區域黃色、橙色預警信息,報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后,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批準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當收到自治區啟動區域紅色預警信息,報請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同時報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各區(縣)、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并及時向媒體、公眾發布信息。

各區(縣)重污染天氣預警的啟動、調整、解除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發布

3.3.4信息公開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及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有關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預警信息應持續滾動播報。

3.3.5級別調整和解除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應急響應。

預警等級的調整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執行。預警解除報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后,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批準發布解除指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級應急響應、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級應急響應;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級應急響應;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

4.2應急響應啟動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轄區、本行業應急預案,開展相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加強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在自治區發布區域預警后,原則上依法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各區(縣)在落實本預案響應等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可結合本轄區實際,采取更嚴格的應急響應措施應對重污染天氣。

4.3.1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級、級、I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總排放量的10%、20%30%以上。

對未達到總體減排比例的企業(A級企業和保障類企業除外),應當及時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達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企業,提供詳細測算說明和清單后,視情況核減其減排比例。

2)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區(縣)分類制定本轄區工業源、揚塵源等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實施分類管理,每年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制定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

3)加強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三源污染與重污染天氣發生的相關性分析,抓住關鍵和主要矛盾,精準施策。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

4.3.1.1工業源管控

所有涉氣企業依據其排污情況、治污水平、企業性質,劃分為重點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保障類企業和其他企業四類,并基于企業績效分級的差異性指標,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1)重點企業: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區(縣)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和自治區印發的相關技術指南,持續開展轄區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按照不同級別實施差異化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企業嚴格按照差異性指標執行重污染天氣績效分類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細顆粒物(PM2.5)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合計年排放總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該類企業重點管控重型柴油車輛。

3)保障類企業:對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以熱定產

4)其他企業:各區(縣)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嚴防一刀切。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是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的主體,各區(縣)要組織轄區相關部門督促指導企業規范、科學、合理制定操作方案。操作方案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4.3.1.2移動源管控

移動源管控應重點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源頭管控高排放車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規定在特定區域內禁行載貨汽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4.3.1.3揚塵源管控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加密作業頻次。

4.3.2 Ⅲ級響應措施

4.3.2.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縮短戶外工作時間。

3)中小學、幼兒園合理調整教學計劃,盡量安排室內課程。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加強宣傳力度。

4.3.2.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4.3.2.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小微涉氣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主城區范圍內(參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載貨汽車限行區域)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減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黃色預警減排措施。繞城高速合圍范圍內施工工地應采取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等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

4.3.3 Ⅱ級響應措施

4.3.3.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縮短戶外工作時間。

3)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加強宣傳力度,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6)對呼吸類疾病的防護加強宣傳和就醫指導。

4.3.3.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對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4)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5)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3.3.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貨物裝載量/裝載頻次。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主城區范圍內(參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載貨汽車限行區域)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緊急搶修等特種作業車輛除外)。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除烏魯木齊縣、達坂城區)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等施工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具備條件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4 I級響應措施

4.3.4.1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臨時停止作業。

3)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具備線上教學等條件)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4)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的科普知識加強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

5)開展健康防護的咨詢和講解,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的診療保障。

6)建議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

4.3.4.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停止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應急期間對應能源、資源供應需要壓減的情況下,全社會自覺節約用水、用電、用能。

4)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5)節約用電,停止開放景觀燈光。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3.4.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全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對各重點行業“一廠一策”實施降低生產負荷、限產停產、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工業企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礦山(含煤礦)、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鼓勵使用新能源、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開展運輸作業,其中火電、鋼鐵、水泥、化工、電解鋁等行業涉及大宗物料運輸企業公路運輸使用新能源和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占比不低于50%(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貨物裝載量/裝載頻次。對工業企業加強督查和執法檢查,確保涉氣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禁止重型載貨汽車在繞城高速合圍范圍內上路行駛(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貨運車輛、生活垃圾清運車輛及清潔能源汽車除外)。加強城市重點區域交通疏導。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規運行等違法行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緊急搶修等特種作業車輛除外)。市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停駛50%的公務用車(新能源車輛、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城市運行保障、執法執勤等用途車輛除外)。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當前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全市范圍內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筑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等施工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除外;磚廠、砂石場、白灰場及其它露天開采礦山停止露天作業;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使用機械清掃作業方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對運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實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潔作業。對各類揚塵源加強執法檢查,督促各項控塵措施落實到位。

綜合減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雜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加強散煤復燃巡查檢查,引導使用清潔能源;加強餐飲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業;具備條件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4.4區域應急聯動

當自治區區域預警發布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組織、督促、指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加強區域聯合預警會商,積極開展應急聯動,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效果,及時督促補充完善應急響應措施。

4.4應急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5.1信息報送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要求,自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起,每日向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向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時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情況,及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責任單位進行通報。

5.2總結評估和信息發布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及時組織評估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氣的原因與污染擴散情況,對造成的后續影響開展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和不足,提出對策建議。

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和涉氣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操作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及時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專職人員,確保日常工作順利開展。啟動應急響應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堅持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的建設,嚴格落實預警和響應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

6.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覆蓋范圍、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平臺建設,加強監測、氣象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積極推進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大氣自動監測、自治區氣象局天氣預報等系統的聯網,提升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

6.3經費保障

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4物資保障

各區(縣)制定應急響應期間設備、車輛等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儲備的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6.5制度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業污染源、揚塵污染源、移動污染源等污染控制、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效、便于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應急減排最大化。

6.6預報能力保障

按照國家、自治區規范要求,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報能力建設,建設重污染天氣預報數據庫和重污染天氣案例庫,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開展污染過程預測預報準確性評估,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模擬、預報模型等軟硬件設施和形勢分析會商機制,逐步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準確率。強化與周邊城市預報信息共享,加強交流合作。

6.7信息聯絡保障

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7監督問責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組織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督查工作,市紀委監委按照干部管轄權限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綠色標桿工地等,未達到相應指標要求的,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降級處理。對應急響應工作中應對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予以通報。

8預案管理

8.1預案編制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預案編制工作,嚴格按照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轄區(行業)實際情況及各單位職責分工,修訂本轄區(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預案,確保分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8.2預案宣傳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平臺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普及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預防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8.3預案演練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適時組織預案演練,不斷完善實施流程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評估。

8.4預案備案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應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納入減排措施清單的企業、單位依據本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和公示牌,于每年9月、12月前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其中重點涉氣企業操作方案經相關專家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8.5預案修訂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各責任單位應動態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切實提高應急分預案的可操作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應急分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要及時進行修訂。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責任單位修訂當年應急減排清單報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32月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
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職責分工.doc
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體系框圖.doc
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流程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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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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