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規范醫療廢物處置收費行為,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新政發〔2023〕3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制定價格程序,現將《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告(具體見附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5年4月1日24:00前對收費標準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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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附件
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規范醫療廢物處置收費行為,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定價目錄》(新政發〔2023〕34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將我市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
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為3.37元/公斤,可上下浮不超過15%。
二、相關要求
(一)按照“誰委托,誰付費;誰處置,誰收費”的原則,醫療廢物處置費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向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單位收取。處置單位和產廢單位雙方協商確定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及收費方式,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并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做好明碼標價和宣傳解釋工作,主動將相關收費規定告知委托處置單位,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的監督。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2年。以往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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