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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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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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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能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2437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能源局)(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市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統籌協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我市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區(縣)及主要行業的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四)負責匯總分析我市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等。

(五)承擔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我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我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西部大開發相關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推進我市城鎮化建設。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研究提出我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自治區財政、市財政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我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前期項目計劃;負責我市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安排我市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我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招投標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并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八)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我市外債結構優化狀況;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準、備案國外貸款項目、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監督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審核全市各類開發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規劃、布局。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我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

(十)負責我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我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我市全社會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改革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并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領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區(縣)、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編制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進城鎮化重要體制改革、政策和試點示范等工作,研究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

(四)國民經濟綜合。組織研究并提出我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我市宏觀經濟形勢,負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分析、評價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法規)。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與銜接工作;組織、參與、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分析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前期項目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研究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新建項目及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項目建設管理(行政審批)。研究提出我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全市重大項目規劃和前期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庫和重點前期項目儲備庫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的評審和報批;指導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工作,組織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組織政府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和后評價有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投資項目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并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投資項目行政許可事項。

)產業協調與高技術產業。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及建議,統籌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綜合分析我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基礎設備設施、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九)交通與經濟貿易科(財政金融與利用外資科)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交通運輸經濟貿易、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我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模、投向;開展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國際產能合作,提出推進利用外資工作的對策建議;研究提出防范融資風險的對策建議;負責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提出開發區規劃、布局和設立等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外宣和招商引資工作;跟蹤分析財稅、金融、保險等情況;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宣傳工作;推進烏魯木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新能源與電力科擬訂實施全市電力、電網、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統籌開展能源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統籌協調清潔能源取暖、農村電網建設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經濟運行;協調推進電力直接交易;協調推進新能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電力新興領域發展。

(十一)能源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全市煤炭、煤層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編制煤炭資源開發礦區總體規劃;組織開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能源行業標準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能源相關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組織開展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做好電力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民營經濟發展科。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民營投資發展政策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持民營經濟提升競爭力。

)資源節約與生態環境。綜合分析我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農業農村和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村經濟、林業、水務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編制國土開發整治、土地利用、地質礦產勘查、基礎測繪、重點流域規劃并協調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地區間的橫向經濟協作;研究擬訂我市扶貧開發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確定、項目規劃、資金投放、檢查指導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協調、指導對口幫扶和水庫移民等工作。

(十)社會發展與就業消費。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人口中長期規劃;負責專項計劃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門提出人口、文化旅游、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等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促進消費、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消費、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價格成本調查監審。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下達的工農業產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承擔我市部分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價格監測。負責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價格監測數據信息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組織起草價格法規、規章草案和價格政策;承擔專項市場調研調查工作,收集、整理、發布、反饋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價格綜合協調工作。

(十)收費管理。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制定和調整本市管理的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收費公示工作;按規定做好國家、自治區收費系統的數據錄入、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區(縣)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房地產(含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公有住房和廉價租房)、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價格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管理辦法及指導性價格標準。

(十)產品與服務價格。研究提出國家、自治區下達的有關能源、交通運輸、工農業產品等價格調整的貫徹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商品進行監管,實施最低保護價或最高限價;參與重要商品的儲備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郵電資費、旅游、公交、出租車等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負責管理全市土地、建設系統(含中介服務)收費;研究提出交通運輸、旅游、城市供熱、供水等領域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相關價格政策和措施,規范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行為。

(十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究提出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糧食、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行業開展技術交流、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糧食統計、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相關工作;承擔我市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二十)經濟運行調節科。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承擔降低企業成本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9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4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6名。

  市發展改革委所屬事業單位6個:

(一)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機構規格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圍繞我市經濟發展形勢、產業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投資項目管理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統籌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編制提出年度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建議,承擔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統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負責項目庫管理,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存在的問題;統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爭取國家、自治區資金支持相關工作;承擔投資項目評估督導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情況考核;承擔市委、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總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市全社會節能監察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節能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市節能監察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節能減排戰略目標、規劃、實施方案、推進計劃以及節能減排目標考核辦法,并對全市各區(縣)、各部門、各行業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研究提出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使用意見;受理對違法用能行為的投訴、舉報;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市價格認證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接受國家機關委托,對各種刑事、違紀、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標的)的價值進行估價認定及復核裁定。
     (四)烏魯木齊臨空經濟示范區發展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7其中:領導職數4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政策和決策部署承擔烏魯木齊臨空經濟示范區區域內規劃建設、招商引資等相關技術性、服務性、保障性事務工作協調辦理入區投資企業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事宜,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落實為入區投資企業提供市場調查、政策咨詢、代辦手續等相關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入區企業投訴,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和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承擔示范區對外聯絡、宣傳和交流合作等工作。

(五)烏魯木齊市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主要職責:開展全市經濟社會重點領域研究,協助做好經濟運行發展狀況監測評估和預警分析,并提供相關決策服務;組織開展區域發展戰略、“一帶一路”核心區、西部大開發、“都市圈”建設、新型城鎮化、兵地融合等課題研究;參與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對本部門出臺的重要改革方案,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協助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建議;協助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開展信用服務等相關工作。

(六)烏魯木齊市軍糧采購供應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主要職責:承擔駐烏部隊軍糧的采購供應工作,并做到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保證部隊的供應;完善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做好軍糧油品種和登記的調劑或串換,積極開展代購業務等服務活動;按規定使用和管理軍糧供應資金及購糧卡銷售系統,嚴格執行軍糧供應財務管理制度。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B座7、8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4:30,下午15:30-19:30(節假日除外)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能源局

負責人:史強    聯系方式:0991-4625200


烏魯木齊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人:阿斯蘭·阿布力孜    聯系方式:0991-4663921

烏魯木齊市全社會節能監察中心負責人:李思欽    

聯系方式:0991-4632542

烏魯木齊市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王晉萍

聯系方式:0991-2646541

烏魯木齊臨空經濟示范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人:李甦

聯系方式:0991-4602601

烏魯木齊市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薛瑋

聯系方式:0991-4626970

烏魯木齊市軍糧采購供應中心負責人:譚風軍

聯系方式:0991-376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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