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兵團第十一師、第十二師教育局,自治區、兵團、市直屬中小學,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幸福中學: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兵團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新教廳辦〔2023〕6號)《關于印發<自治區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號)要求,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就做好2024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強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政府責任。落實區(縣)政府義務教育主體責任,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依法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持續推進控輟保學動態清零向常態清零轉變。
(三)堅持規范公平,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招生紀律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切實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及服務保障工作。
(四)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落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
二、小學階段入學工作
(一)入學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2024年6月1日前遷入)的適齡兒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房戶一致。適齡兒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且戶主是適齡兒童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所持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房產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地址必須與戶籍相一致。同一戶籍和住址6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2)世居搭戶。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分戶,且戶籍中注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的記錄,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該住址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同一戶籍和住址6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3)無房租住。需提供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所租住房屋應為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隨遷子女。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由各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地、結合周邊學校布局、辦學規模和實際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入學就讀。
3.殘疾兒童。各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適齡殘疾兒童情況,聯合殘聯、民政、衛健等部門組成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一人一案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安置。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其他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保障受教育權。
4.其他特殊群體子女。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切實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二)招生入學程序
1.信息錄入。在本市居住的適齡兒童家長(法定監護人)需在通過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登記方式進行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2.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依照適齡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供并經確認的信息,建立適齡兒童入學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建立后,將作為公辦小學按照學區錄取的重要依據。
3.因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適齡兒童無法在學區內公辦小學就讀的,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另行分配。
4.各小學應在接到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后,五日內通知被錄取的小學新生。被錄取的小學新生應按規定時間,持相關證件到錄取學校報到、核驗并辦理入學手續。
三、初中階段入學工作
(一)入學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2024年6月1日前遷入)的小學畢業生,以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為依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房戶一致。小學畢業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是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房產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地址與戶籍一致。同一戶籍和住址3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2)世居搭戶。小學畢業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戶籍中注明小學畢業生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的記錄。該住址為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的證明。同一戶籍和住址3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3)無房租住。需提供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和居住證,所租住房屋應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2.對于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戶籍、實際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學;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3.非本市小學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15日前持戶口本(居住證)和房產證(社區備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安排就學。
符合條件的本市常住戶籍(2024年6月1日前遷入)按照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4.殘疾兒童少年及其他特殊群體子女。各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切實保障,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二)招生入學程序
1.信息錄入。本市小學畢業的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需向學校準確提供學生及家長(法定監護人)的基本信息,同時提供戶口本和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小學畢業學校核查無誤后將學生基本信息錄入打印,由家長(法定監護人)確認簽字。
2.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小學畢業生家長(法定監護人)提供并經確認的信息,建立小學畢業生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建立后,將作為公辦初中學校按照學區錄取的重要依據。
3.因家長(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學生無法在學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教育行政部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學校應在接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后,五日內通知被錄取的初中新生。被錄取的初中新生應按規定時間,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
四、民辦學校
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要求,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縣)、師學生入學需求,所在區(縣)、師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或師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五、工作要求
(一)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各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嚴格落實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推動辦好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二)做好學位監測預警。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持續增長、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和學校,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科學制定學位分配辦法和方案,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新增大班額。同時要考慮人口變化趨勢及政策調整等因素,完善學校建設布局,確保在適應增量需求的同時避免學齡人口波峰之后的資源浪費。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指導學校從學生入學1個月內按要求采集學生信息,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以“入學一件事”為契機,主動配合政務服務部門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切實推進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開水平。2024年6月30日前,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社會公布當年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招生咨詢電話,公開學校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及時間。要監督管理轄區內學校執行招生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查處招生違規行為,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結果。
(五)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區(縣)、師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力合作,加強對主要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個人,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烏魯木齊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工作方案
???????附件1 2024烏魯木齊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工作方案
??????2.2024年烏魯木齊市初中學校招生計劃
???????附件2 2024年烏魯木齊市初中招生計劃
??????3.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咨詢電話
???????附件3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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