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局屬各學校,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幸福中學:
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兵團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號)要求,為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推動辦好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現就做好2025年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則
(一)堅持就近入學。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區(縣)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科學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片區,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學校實際辦學承載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確的規則錄取,未錄取的學生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集團化辦學學校以及高等院校附屬義務教育學校,自治區、兵團直屬,市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嚴格遵循所在區(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
(二)堅持免試入學。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均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入學后實行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未經自治區、兵團審批同意,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自行批準學校開展特定類型招生。
(三)堅持規范公平。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招生紀律要求。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優化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健全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嚴格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積極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讀創造條件,幫助家長解決多地接送孩子難題。
(四)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規定要求,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縣)學生入學需求,所在區(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二、招生入學程序
(一)小學入學
1.在本市居住的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登錄“新疆政務服務網”,使用“教育入學一件事”平臺,按照“教育入學一件事服務指南”和“操作演示視頻”提示,進行網上報名登記。網上報名登記時間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
2.網上報名登記完成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程序組織學校對網上報名信息預審。預審通過的,進入招生系統審核;預審不通過的,通知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補充材料或線下提交所需材料。
3.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審核結果,按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工作規定,組織招生錄取,并通過錄取學校通知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學籍。
4.錄取學校根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錄取結果,通知被錄取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按照要求到學校現場核驗證件、辦理入學手續、采集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
(二)初中入學
1.本市小學畢業的學生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需向學校準確提供學生及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的基本信息,同時提供戶口本和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小學畢業學校核查無誤后將學生基本信息錄入打印,由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確認簽字。
2.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依照小學畢業生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提供并經確認的信息,建立小學畢業生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建立后,將作為公辦初中學校按照學區錄取的重要依據。
3.因父親或母親(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學生無法在學區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教育行政部門本著相對就近原則,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學校應在接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后,五日內通知被錄取的初中新生。被錄取的初中新生應按規定時間,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嚴格落實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關于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嚴肅查處各類跟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收費行為,推動辦好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二)做好學位監測預警。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出現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持續增長、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和學校,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科學制定學位分配辦法和方案,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同時要考慮人口變化趨勢及政策調整等因素,統籌化解“大班額”“大校額”,優化教育資源,完善學校建設布局,確保在適應增量需求的同時避免學齡人口波峰之后的資源浪費。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指導學校在學生入學1個月內按要求采集學生信息,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附加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四)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切實推進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開水平。2025年 6月15日前,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社會公布當年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招生咨詢電話,公開學校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及時間。要監督管理轄區內學校執行招生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查處招生違規行為,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本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結果。
(五)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大力推進“陽光招生”,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力合作,加強對主要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在全社會營造正確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觀、學生成長觀。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個人,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試行)》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
2.“教育入學一件事”服務指南
3.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咨詢電話
附件1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
一、小學入學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2025年6月1日前遷入)的適齡兒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房戶一致。適齡兒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且戶主是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所持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地址必須與戶籍相一致。同一戶籍和住址6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2.世居搭戶。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分戶,且戶籍中注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的記錄,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該住址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同一戶籍和住址6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3.無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認可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所租住房屋應為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4. 房戶不符。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和房產登記地不一致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5. 住房性質。非住宅性質公寓樓、商鋪、寫字樓等處的戶口均不作為國辦小學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的依據,其戶口中的適齡兒童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劑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學。
二、初中入學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2025年6月1日前遷入)的小學畢業生,以戶籍和實際居住地為依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房戶一致。小學畢業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是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地址與戶籍一致。同一戶籍和住址3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2.世居搭戶。小學畢業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分戶,且戶籍中注明小學畢業生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的記錄,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該住址為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的證明。同一戶籍和住址3年之內只有1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3.無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認可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和居住證,所租住房屋應為小學畢業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證明。由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4. 住房性質。非住宅性質公寓樓、商鋪、寫字樓等處的戶口均不作為國辦初中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的依據,其戶口中的小學畢業生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劑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學。
(二)房戶不一致小學畢業生。對于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由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生戶籍、實際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學;非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三)非本市小學畢業生。須在2025年7月15日前持戶口本(居住證)和房產證(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安排就學。
符合條件的本市常住戶籍(2025年6月1日前遷入)按照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四)保送生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學區就近入學、有連續三年完整初中學籍;非本市戶口學生服從區(縣)教育局分配入學,在本市有連續三年完整初中學籍并實質性就讀的;其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A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享受普通高中一批次保送生政策。
附件2
“教育入學一件事”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
“教育入學一件事”主題套餐服務
二、涉及事項及權限劃分情況
(一)辦理事項
小學階段新生入學審核
(二)權限劃分
1.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轄區劃分審核入學資格,入學資格審核通過后,按當年學區劃分至就讀學校報到入學。
2.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信息收集、審核及錄取全流程招生工作,負責“教育入學一件事”平臺維護。
三、辦理機構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四、設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二)《居住證暫行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五、辦理條件
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第二部分“招生入學程序”“小學入學”有關要求,依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附件1)有關條件進行辦理。
六、申請材料
(一)戶口簿
(二)法定監護人正式居住證 (非本市戶籍)
(三)法定監護人本人房產證(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認可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
七、辦理流程
申請—預審—審核—錄取。
八、結果送達
2025年8月中旬,發送入學報到通知。
九、辦理方式
(一)網上辦理
進入“新疆政務服務網”搜索“教育入學一件事”注冊登錄,按提示逐步進行網上申報。
(二)線下辦理
網上審核未通過,國家規定的優待對象,無法在網上提交申請的適齡兒童監護人,按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條件》要求,帶齊相關材料至各區(縣)線下辦理地點(具體線下辦理地點另行通知)進行申報審核,一次辦理。
(三)線下窗口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10:30—13:30,15:30—18:30(北京時間)。
附件3
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咨詢電話
米東區教育局:0991-3301489
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教育局:0991-3825577
天山區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13036
沙依巴克區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溝區教育局:0991-4625143
達坂城區教育局:0991-5919122
烏魯木齊縣教育局:0991-59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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