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局屬各學校及所屬事業單位:
《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經2025年第10次市教育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烏魯木齊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根據自治區教育廳、兵團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新疆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5〕303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對象
報考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未參加中考的,不能參與普通高中錄取。報名條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2025年烏魯木齊市中考報名條件》《2025年烏魯木齊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社會零散報名要求》執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與普通高中招生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2026年,戶籍在烏魯木齊市,在外省或其他地(州、市)就讀的考生,須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須滿一年。(按距離當年中考時間計算,下同)
2027年起,戶籍在烏魯木齊市,在外省或其他地(州、市)就讀的考生,須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須滿一年,考生須有烏魯木齊市初中學籍且實質性就讀滿一年。
二、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制定的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據,任何學校均無權調整招生計劃擅自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執行。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在烏魯木齊市以外的地區招生。
全市考生分為普通類考生和單列類考生(單列類考生是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考試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其他族別考生為普通類考生)。單列類考生招生計劃,參照近三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單列類考生招生總數確定,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分批次設置單列類學生招生計劃數。
三、保送資格生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效遏制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現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實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的計劃數占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享受保送生政策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
(二)在我市同一初中學校具有三年完整學籍且實質性就讀的考生;
(三)在學區內就近入學或按照區(縣)教育局相對就近分配入學。
各初中學校按照市教育局印發的《2025年烏魯木齊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做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籍審核工作。規定時間內,在初中學生基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填報,經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的保送資格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自主招生
為促進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探索實施自主招生制度,為不同性格稟賦的學生多樣化、個性化成長創造條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普通高中學校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按照第一批次學校招生計劃數5%、第二批次學校招生計劃2%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人文、數理、科技創新、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特長的考生。經自治區教育廳、市教育局審批設置體育、藝術、科技、外語、國際課程班等類別特色班的學校,按照審批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完成特色班招生工作。體育、藝術特色班學生一經錄取,不允許轉入普通班級,原則上不允許轉校,進入職業俱樂部梯隊的學生可保留學籍。“國際課程班”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標準剛性化、過程規范化、結果公開化。由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在市教育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各學校開展特長生專業測試,確定“預錄”名單,并將學校測試或面試的“預錄”名單在學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申請“預錄”名單及專業測試成績和相關佐證材料報市教育局核準、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五、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教育報考實行知分、知位網上填報志愿,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一致,同步招生。普通高中設置三個批次,考生根據填報條件選報十一個志愿。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兩個批次,考生根據填報條件要求,選報十個志愿。
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保送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可在第一批次四個志愿前填報一個“保送志愿”,共十二個志愿。保送生與普通考生同時填報志愿。
(二)填報要求
1.第一批次志愿。可填報原自治區重點中學、自治區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享受自治區重點高中招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愿,四個平行志愿中填報學校的先后順序由考生及家長確定。
2.第二批次志愿。可填報的學校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烏魯木齊市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愿,四個平行志愿中填報學校的先后順序由考生及家長確定。
3.第三批次志愿。可填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當年有招生計劃的本市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平行志愿,三個平行志愿中填報學校的先后順序由考生及家長確定。
4.第四批次志愿。可填報批準的當年有招生計劃的本市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及專業,分三組〔職普融通(綜合高中)實驗班、五年制高職、三年制中職〕,職普融通(綜合高中)實驗班可填報一個志愿,五年制高職和三年制中職可各填報三個平行志愿。本批次每名考生共可填報七個志愿,其中,職普融通(綜合高中)實驗班原則上投檔分數不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線的80%,七個志愿中填報學校及專業的先后順序由考生及家長確定。烏魯木齊市聾人學校、烏魯木齊推拿職業學校、烏魯木齊市體育運動學校為自主招生,無需填報志愿。
5.第五批次志愿。可填報批準的當年有招生計劃的本市民辦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及專業。每名考生可填報三個平行志愿,三個平行志愿中填報學校及專業的先后順序由考生及家長確定。
(三)填報方式
普通高中錄取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具體辦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另行發布。考生及家長應詳細閱讀《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志愿填報說明》《中考招生指南》,中考成績公布后,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的網站填報志愿。考生及家長需對所填志愿負責,志愿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學校應充分尊重考生選擇權,不得阻止或變相阻止考生參加烏魯木齊市中考。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
六、規范招生行為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招生行為。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規定,做好本區(縣)內中考組織、考試環境治理、考試安全維護、考風考紀、招生宣傳等工作。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要求,深入挖掘校舍、師資等資源潛力,增加學位供給,有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各初中學校要在填報志愿前,召開考生及家長大會,詳細解讀招生政策,引導考生及家長正確填報志愿。學校黨組織要全面負責本學校招生工作,紀檢委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全程監督學校招生工作。
(二)嚴格落實“九個嚴禁”,規范招生宣傳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名校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各普通高中學校要自覺規范招生行為,宣傳本學校的先進辦學理念、學校文化建設、教師風采、育人模式、辦學優勢、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改革成果等。嚴禁宣傳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或公布高考成績排名,不得委托、默許校外人員或機構進行招生宣傳。
(三)遵守錄取流程,規范高中學籍管理。普通高中規定招生班額為55人。各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經核對無誤后,由市教育局統一編排普通高中錄取編號,下發統一印制的錄取通知書。沒有取得普通高中錄取編號的考生,不能注冊高中學籍,不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發放所在學校的高中畢業證。
附件:1.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錄取流程
2.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政策照顧說明
附件1
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錄取流程
普通高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堅持對初中畢業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體育與健康等級、藝術素養等級、中考各學科等級、統一考查地理、生物等學科成績、學校考查成績等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根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填報的志愿,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各學科等級、中考錄取成績,分類列序,分批次、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一、成績等級認定
中考的各學科成績以分數和等級同時呈現。等級設置為A、B、C、D四個等級,各單科等級劃分方法是依據考生各學科原始成績由高到低排序,A等占考生總人數的25%左右,B等占考生總人數的35%左右,C等占考生總人數不低于35%,D等占考生總人數不高于5%。
二、錄取條件
(一)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綜合素質評定B等(含B等)以上;體育與健康、藝術素養過程性評價達到B等(含B等)以上;地理、生物統一測試等級合格;學校考查科目等級合格。
(二)第二、三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綜合素質評定C等(含C等)以上,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定應為B等(含B等)以上;體育與健康和藝術素養達到合格;地理、生物統一測試等級合格;學校考查科目等級合格。
(三)自主招生錄取條件。享受自主招生錄取政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定應為B等以上(含B等),其專業學科等級評定應為A級。
三、錄取程序
(一)投檔順序。符合各批次錄取學校招生條件的考生,按照錄取成績(即考生中考成績)進行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確定每位考生的投檔先后順序。若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體育與健康考試等級、中考各學科A等級數量、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分的順序依次確定投檔先后順序。
(二)投檔錄取。投檔時,按批次和已排定的投檔先后順序,逐個對每名考生進行投檔;對每名考生進行投檔錄取時,依據每名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從第一志愿學校到最后一個志愿學校逐一進行投檔。當考生被所填報志愿學校錄取,就不再繼續投檔。在投檔錄取過程中,當招生學校的投檔錄取人數和招生計劃數相等時,最后一個投檔的考生的投檔分數,即為該學校的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有兩個及以上校區的,每個校區單獨劃定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專業逐一投檔。
保送資格生錄取成績不低于第一批次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保送志愿”錄取流程,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下達給各初中學校的保送生計劃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第一批次高中學校未完成的保送生計劃自動轉為普通考生計劃進行錄取。
經錄取學校認定、市教育局審核通過的特長生,普通高中錄取時人文、數理、科技創新類考生中考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中考成績原則上不能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80%;體育類特長生原則上不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70%,報考自治區教育廳審批通過的烏魯木齊市高級中學足球特色班、烏魯木齊市第三中學足球特色班、烏魯木齊市第101中學籃球特色班、烏魯木齊縣廟爾溝中學冰雪運動特色班的體育類特長生,原則上不低于2025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60%。
(三)征集志愿。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學校投檔錄取后,根據錄取情況,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分別公布未錄滿招生計劃的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學校名單,由各初中學校組織考生網上征集志愿,達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標準,但普通高中志愿均落選的考生,可選擇填報征集志愿學校,征集志愿為平行志愿,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第一志愿學校到最后一個志愿學校逐一進行投檔。
考生在填報征集志愿時,可以修改征集志愿批次之后的志愿。在錄取階段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的投檔錄取。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學校投檔錄取后,根據錄取情況,按照第二批次征集志愿的方式、流程和錄取標準征集志愿。
第四、第五批次錄取結束后,不再征集志愿,產生的空額部分由各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確定。
附件2
2025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政策照顧說明
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錄取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確定加分的項目、范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中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一)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上加10分;
(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20分;在特殊崗位、特殊地域服役,或執行特殊任務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20分;病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10分;
(三)戶口在烏魯木齊市的現役軍人子女〔含退出現役1年內軍人(以退役命令為準)的子女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10分;
(四)因公犧牲、致殘(一級至四級殘疾)的人民警察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10分;
(五)戶口在烏魯木齊市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加10分。
屬于政策照顧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烏魯木齊市2025年度高中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表》,由所在學校、所屬教育局填寫意見后,到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各學校在初中學生基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申請并同步在校內公示,市教育局根據各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認定結果按有關標準執行。
按照國家、自治區城鄉一體化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要求,對米東區、經開區(頭屯河區)、沙依巴克區、達坂城區和烏魯木齊縣農村初中畢業生實施縣域內統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相關五個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轄區農村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和普通高中學校計劃數,酌情增加農村初中畢業生招錄數量,形成單列招錄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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