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將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及監督投訴渠道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
(一)治理行政執法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主要包括:①不履行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職責,拖延不辦、私設門檻、刁難企業、吃拿卡要等;②漠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行政復議生效決定,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受理、不處理、不調查或久查不決、久拖不結,應予立案不立案、不應立案違規立案等;③行政執法主體及程序不合法,不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調查案件事實不清、取證不合法、不規范、不充分,不依法告知市場主體享有的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及法定救濟途徑等;④不公正執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權力尋租等。
(二)治理行政執法中“過度執法、簡單機械執法”問題。主要包括:①濫用行政裁量權基準,不考慮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不落實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規定,采用單一標準裁量,普遍采取“頂格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措施;②忽視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以及個案具體情況,僵化應用法律條文,“小過重罰”,處罰畸重;③不充分聽取企業陳述、申辯或者對企業的申辯理由、事實和證據材料等置之不理,不復核、不采納,簡單機械執法;④濫用羈押性、財產性強制措施,超權限、超范圍、超額度、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
(三)治理行政執法中“任性執法、逐利執法”問題。主要包括:①執法過程中為追求部門利益而忽視群眾利益,違反規定收費、變相收費、收費不入賬,或者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款指標、執法數量考核指標等;②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決定后不及時復查整改情況或對市場主體前一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后不注重宣傳教育、“一罰了之”或放任不管,導致對同一市場主體同類違法行為連續多次重復、反復處罰等;③以罰代管、以罰增收,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市場主體“違法證據材料”進行“釣魚”執法等。
(四)治理行政執法中“野蠻執法、暴力執法”問題。主要包括:①不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規定,對群眾態度強硬、敷衍塞責,執法方式簡單粗暴、語言行為過激等;②使用不合理、非法的、暴力的執法手段,侵犯市場主體或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等。
(五)治理行政執法檢查“頻次過高、隨意性強”問題。主要包括:①不規范執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綜合查一次”要求,該合并的不合并、該聯合的不聯合,多頭檢查、多層檢查、重復檢查,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②以上級調研、日常走訪、部門聯建等活動為名隨意擾企,加重市場主體負擔。
二、投訴舉報渠道
投訴舉報電話:0991-2824158;
投訴舉報郵箱:3535727691@qq.com;
接收投訴舉報材料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新興街5號烏魯木齊市市委市政府第二聯合辦公大樓1號樓5樓510辦公室
投訴舉報模板:詳見附件。
附件:烏魯木齊市科技局行政執法問題投訴舉報表
烏魯木齊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