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和自治區黨委編辦《關于推進和規范縣級事業單位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新黨編辦函[2019]1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烏魯木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隸屬于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烏魯木齊市大數據發展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 整合烏魯木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烏魯木齊市輕工集體經濟聯社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烏魯木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外暫保留烏魯木齊市輕工集體經濟聯社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相關規定,為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信息、咨詢、技術、創業、培訓、市場和法律等專業化服務。
(二)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絡平臺體系建設,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三)負責輕工集體經濟聯社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妥善處理集體企業改制歷史遺留問題。
第四條 烏魯木齊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相當正科級,列事業編制14名(管理崗位2個,專業技術崗位12個),其中: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1名,中心領導占管理崗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1名。
第五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14樓
辦公時間: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時間)
聯系電話:0991-2821389
負責人:劉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