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要求,經驗收合格,現對烏魯木齊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8項整改任務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整改任務:烏魯木齊市充電樁建設不足,新能源汽車占比較低,機動車尾氣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日益凸顯。
整改目標:進一步完善充電樁建設,提高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
整改措施:
1.加大物流、公共交通、環衛等領域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的推廣使用,提高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數量。
2.結合全市新能源汽車使用情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不少于80臺,適度增加個人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數量。
整改效果:
1.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登記總數13814輛,占全市機動車總量0.95%,同比增長97%,其中純電動汽車6867輛,同比增長119%,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6947輛,同比增長78.9%;郵政快遞新能源車輛78輛,2022年新增7輛;新能源出租車137輛,2022年新增新能源出租車29輛,出租車電氣化率達到100%;新能源公交車1195輛,電氣化率達到94.8%;新能源環衛車42輛,2022年新增更新9輛。
2.截止2022年底,我市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數量達429臺,個人投資建設充電設施數量達1404臺,數量明顯增加;同時,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烏魯木齊市2023-2025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車樁相隨、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新能源汽車的應用比例。
公示期為2023年3月31日至4月14日。在此期間,如對整改情況有異議,可以向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烏魯木齊市大數據發展局)或整改驗收單位反饋。(聯系電話:0991-2323323,0991-4602430)
特此公示。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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