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單位: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
法定代表人:李鴻祥
受委托單位:烏魯木齊市節能監察中心
法定代表人:楊磊
為加強工業節能工作,進一步規范工業節能監察執法,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機關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的規定,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委托烏魯木齊市節能監察中心按下列要求行使工業節能監察執法權。
一、委托執法范圍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生產、使用、服務等相關企業、機構執行節能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議的行為。
二、委托執法權限
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的名義對工業節能監察工作行使下列節能監察執法職權:
(一)節能監察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工業節能監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現場監察和書面監察的執法權。
(二)提請行政處罰權。發現被監察單位違法行為不屬于其法定職權或者委托職權范圍的,應當提請委托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三、委托執法職責
(一)委托單位職責。
1. 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 受委托單位因違法導致監察事項錯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單位承擔,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委托人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償;
3. 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解除委托執法協議;
4. 委托單位應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并為其辦理工業節能監察執法資格證;
5. 委托單位為受委托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及規范的行政執法文書、表格;
6. 委托單位將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單位后,委托單位應當承擔受委托單位在履行委托行政執法職責過程中產生的實際費用。
(二)受委托單位職責。
1. 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 受委托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 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4. 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5. 嚴格按照委托執法的有關規定,在委托執法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制作行政執法文書,委托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啟用;
6. 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7. 每年應在11月前完成當年監察任務,并向委托單位報送節能監察執法檔案記錄;
8. 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9. 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者超越委托權限,亂實施行政處罰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四、委托期限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之后方可生效。每一年由委托單位進行一次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繼續執行本協議,不符合條件的有權取消委托。期間遇到國家法律法規調整的,依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五、本委托書一式兩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
六、經公示后生效。
(本頁以下無正文,僅為簽署頁)
(本頁為簽署頁)
委托單位(蓋章) 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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