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要求,經驗收合格,現對烏魯木齊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第15項整改任務整改完成情況予以公示。
整改任務: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電廠等規模以上企業均未完成煤炭削減任務。
整改目標:督促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分公司等規模以上企業落實控煤生產調控措施。
整改措施:
1.組織重點用煤企業制定煤炭消費年度控制計劃并抓好督促落實。
2.督促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按照采暖期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落實錯峰生產調控措施。
3.督促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分公司等公用電廠在保障全市供電、供暖安全前提下,嚴格落實采暖季不超過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下達的最大運行負荷的工作要求。
整改效果:
1.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組織相關區(縣)指導全市重點用煤企業,通過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認定,“十四五”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提升目標設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項目梳理等工作,編制了符合自身特點的“十四五”控煤方案。2023年至2025年,各重點用煤企業通過落實控煤方案,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項目,到2025年底,全市工業存量重點用煤項目將全部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基準水平,部分項目達到標桿水平。2023年,我市93個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項目均已完成。
2.根據《烏魯木齊市重點行業2022—2023年冬季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要求,通過檢查和抽查,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非重污染預警期間,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能夠按照相關規定落實錯峰生產措施;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各級重污染預警期間,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能夠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要求,落實應急限停產措施。
3.根據四家公用電廠2022年至2023年采暖季燃煤機組運行數據,結合日常檢查情況,新疆華電米東熱電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紅雁池分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均能夠按照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下達的AGC指令運行,未超過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下達的最大運行負荷。
公示期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在此期間,如對整改情況有異議,可向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烏魯木齊市大數據發展局)或整改驗收單位反饋。(聯系電話:0991-2812437,0991-4602430)
特此公示。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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