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主體
(一)執法主體名稱: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
(二)執法機構設置:信息安全科、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產業發展和規劃管理科(園區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新興產業和新技術促進科
(三)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輔樓14樓
二、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詳見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烏魯木齊市大數據發展局)行政執法人員名單(http://www.wlmq.gov.cn/fjbm/jxw/zwgk/559960.htm)
三、行政執法職責權限
權責事項共13項,其中行政處罰6項、行政檢查4項、其他行政權力3項。
四、主要行政執法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行政法規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三)部門規章
《工業節能管理辦法》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四)地方性法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絡安全管理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絡安全管理條例》
(五)地方政府規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類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六)規范性文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
《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于下放自治區技術改造備案項目投資權限的通知》
《關于推行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備案制的通知》
五、行政執法程序
(一)行政檢查
1.表明身份。不少于兩名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現場檢查。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或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材料,并根據現場情況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并由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字。
3.決定。發現違法問題的,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移送有關部門。
4.復查。根據責令改正通知書內容,按期復查整改情況,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移送有關部門。
5.歸檔。將相關檢查資料立卷歸檔。
(二)行政處罰
1.接到舉報投訴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受理,并進行立案查處;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2.通過日常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工業企業有違法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立案審批表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3.立案后,需安排2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4.立案調查完成,應在法定期限內內作出行政處罰或者撤銷立案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相關文書送達當事人。
6.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八、投訴舉報電話
0991-2825027
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行政檢查流程圖
烏魯木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行政處罰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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