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為深入推進公安機關便民利企改革,進一步便利境外中國公民辦理身份證、駕駛等業務,便利回國后正常使用證件,公安部印發了《公安機關便利境外中國公民辦理業務6項政策措施》;自2023年2月10日起,推出公安機關便利境外中國公安辦理業務6項政策措施。其中兩項涉及居民身份證辦理,現解讀如下:
一、委托代辦居民身份證。
境外中國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時辦理居民身份證期滿換證的,可以委托國內近親屬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代為提出換證申請,公安機關核實委托人身份證信息,線上審核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受理、簽發、制作和發放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接受委托的近親屬持①本人身份證;②申請人簽名確認的委托書(須寫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情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與委托人親屬關系,委托申請事項、聯系方式);③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中國護照資料頁及所在國簽證頁復印件;④申請人持委托書及本人護照資料頁合影的圖像信息。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申請人及接受委托的近親屬身份信息,認真核驗申請材料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過申請人及接受委托的近親屬現場視頻連線核實有關信息,同時截取視頻圖像信息留存。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接受委托的近親屬核對并簽字確認。證件制發后,由接受委托的近親屬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不予受理的人員: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采取邊控措施或相關限制出境人員;在逃人員;偽造、變造、買賣、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人員。
二、回國就近換領居民身份證。
境外中國公民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時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回國(入境)后可在全國任一戶籍派出所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業務。
目前,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業務已實現“全國通辦、全疆通辦、全市通辦”,本人到全國任一戶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辦理,現場采集人像信息、指紋信息,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證件制發后本人到受理點領取證件。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須關注當地公安機關宣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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