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烏魯木齊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使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根據近年來烏魯木齊市人口發展形勢,結合現行戶口遷入政策,以及建設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的實際需要,市公安局牽頭開展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試行)的通知》(烏政辦規〔2022〕1號)修訂工作,經充分征求了各相關單位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九華山東街2350號(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408室),郵編:83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郵件將修改意見發至郵箱(519126@qq.com)。
三、通過電話反饋修改意見。聯系人:徐芳,聯系電話:5266899。
附件:1.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類人才聚集,不斷增強首府經濟社會發展動力和活力,結合首府實際,對《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試行)的通知》(烏政辦規〔2022〕1號)進行修訂。
一、遷入條件
(一)學歷落戶
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二)在校大學生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學信網學籍電子注冊人員);
2.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在校生(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統注冊人員)。
(三)專業技術人才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 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
2. 獲得發明專利的。
(四)專業技能人員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 取得中級工(四級)及以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社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頒發)的;
2. 在國際、國家、省級和地市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選手;
(五)投資創業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 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
2. 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個體經營者。
(六)安居落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1.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
2. 購買商品住房、公寓、寫字樓、商鋪,已網簽備案并繳納契稅的;
3. 購買單位建設的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的;
4. 在本市居住生活滿1年,并交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
(七)投靠落戶
1. 領取結婚證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一方;
2. 父母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子女;
3. 未婚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子女,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父母;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放寬年齡限制),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
(八)現役退役軍人及其親屬落戶
1. 現役軍人,可申請為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2. 已安置落戶的非本市戶籍退役軍人,可申請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九)其他落戶
符合以下政策的人員,按照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辦理落戶:
1. 國家機關招錄的公務員、事業編干部;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工作調動的;
2. 部隊轉業干部、退休干部、復員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駐烏部隊隨軍家屬;
3. 經批準在本市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員;
4. 按規定由民政部門安置的無戶籍人員;
5. 其他符合落戶政策的。
《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進一步促進烏魯木齊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使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根據近年來烏魯木齊市人口發展形勢,結合現行戶口遷入政策實施以來的有關情況,以及建設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的實際需要,市公安局牽頭開展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試行)的通知》(烏政辦規〔2022〕1號)修訂工作。在充分征求了各相關單位意見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就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主要修訂原則
一是保持政策穩定性和延續性。延續《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試行)的通知》(烏政辦規〔2022〕1號)遷入政策全覆蓋特點,針對學歷、在校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員、投資創業、安居、投靠,現役軍人親屬、退役軍人及其親屬人員分類施策。
二是進一步放寬戶口遷入政策。進一步放寬專業技能人員、投資創業、安居等落戶門檻,優化遷戶人員父母、配偶的父母隨遷條件,切實促進戶籍人口結構優化。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增加隨遷人員。學歷、在校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專業技能人員、投資創業、安居六類落戶條件的隨遷人員增加了父母、配偶的父母。
二是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專業技能人員落戶條件增加了地市級一、二類職業競賽獲獎選手,中級工(四級)技能人員取消年齡條件;投資創業就業落戶條件取消經營滿半年條件;安居落戶條件居住時間從3年修改為1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從3年修改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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