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 |||||
序號 | 烏魯木齊主管部門 | 許可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備注 |
1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2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槍支持槍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3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運輸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4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攜運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2010年8月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令第12號) | |
5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2009年8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修訂) | |
6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7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8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 |
9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及法定代表人變更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初審自治區公安廳審批事項)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保安守護押運公司管理規定》(公通字〔2017〕13號) | |
10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保安員證核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09年10月13日國務院令第564號)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
11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區(縣)公安機關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
12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
13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
14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5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運達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6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
17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爆破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8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9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區(縣)公安機關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20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區(縣)交警大隊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 |
21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會同生態環境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辦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
22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區(縣)交警大隊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23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
24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
25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
26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工程驗收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 | |
27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機動車登記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
28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
29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
30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
31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
32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非機動車登記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 |
33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區(縣)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
34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
35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區(縣)公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 | |
36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普通護照簽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
37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
38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含部分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區(縣)公安機關(含指定的派出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管理辦法》 | |
39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
40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
41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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