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烏政辦規〔2024〕6號),市公安局制定了《烏魯木齊市戶口遷入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16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九華山東街2350號(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408室),郵編:830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郵件將修改意見發至郵箱(519126@qq.com)
三、通過電話(0991-5266899)反饋修改意見。
附件:烏魯木齊市戶口遷入政策實施細則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烏魯木齊市戶口遷入政策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戶口遷入政策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烏政辦規〔2024〕6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非本市戶籍中國公民申請戶口遷入烏魯木齊市(含烏魯木齊縣)城鎮區域。 二、申請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學歷落戶 申請條件: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二)在校大學生落戶 申請條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職業院校、成人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在校生,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全國技工院校學籍查詢結果;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三)專業技術人才落戶 申請條件: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獲得發明專利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或發明專利證書;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四)專業技能人才落戶 1、技能人員落戶 申請條件:取得中級工(四級)及以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符合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人社部門備案的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頒發);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2、技能競賽獲獎人員落戶 申請條件:在國際、國家、省級、地市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獲獎證書;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五)投資創業落戶 申請條件: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個體經營者,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經營情況由社區警務室民警調查核實后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注明“正常營業”并簽名。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申請落戶的,還需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信息截圖,并加蓋所屬企業公章;個體經營者提供營業執照;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六)安居落戶 1、購買房產落戶 申請條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或購買商品住房、公寓、寫字樓、商鋪,已網簽備案并繳納契稅的(含未竣工交付),或購買單位建設的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的,可申請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取得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購買商品住房、公寓、寫字樓、商鋪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表、契稅完稅證明;購買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購房協議(購房合同或批準文件)、交款票據;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2、安居就業落戶 申請條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滿1年,并在本市交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社區民警核實并注明在本市居住滿1年);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近1年的居住證或社區民警出具的近1年居住信息登記表(中斷時間不超過1個月);在本市繳納的近6個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憑證;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七)投靠落戶 1、夫妻投靠落戶 申請條件:持結婚證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一方;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申請條件: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申請條件:未婚子女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子女,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子女現場填寫《未婚承諾書》;殘疾子女投靠的提供一級或二級殘疾證。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落戶 申請條件: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可放寬年齡限制),可申請投靠本市戶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超過18周歲的在校生還需提供學生證或在讀證明或學籍證明;投靠其他監護人的,提供指定監護人證明材料(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出具)。 (八)現役退役軍人及其親屬落戶 1、現役軍人親屬落戶 申請條件: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可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和團以上部隊政治機關證明;配偶申請落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申請戶口遷入);落戶地址材料。 2、退役軍人及其親屬落戶 申請條件:已安置落戶的非本市戶籍退役軍人,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遷入本市落戶。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退役軍人優待證(退役證、轉業證、復員證、退伍軍人登記表、退出現役登記表);隨遷配偶的,提供結婚證;隨遷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落戶地址材料。 (九)其他落戶 國家機關招錄的公務員、事業編干部,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工作調動的,軍隊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退役軍士和義務兵、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軍士)、復員干部、逐月領取退役金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及駐烏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經批準在本市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加入中國國籍的人員,按規定由民政部門安置的無戶籍人員,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材料辦理落戶。 三、辦理流程、地點、時限 (一)落戶地址:符合戶口遷入政策的申請人按自有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家庭戶口,親屬(朋友)房產上的家庭戶口,單位集體戶,居住地社區戶的順序確定落戶地址。 (二)辦理流程及時限 線下辦理:由落戶地派出所戶政接待室或社區警務室民警受理材料,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報分縣局,分縣局戶政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批準完畢,簽發《準予遷入證明》(通過“跨省通辦”“疆內通辦”遷移戶口的,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線上辦理:通過“新疆公安微警務”微信小程序或政務服務平臺網上申請,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分縣局戶政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批準完畢,簽發《準予遷入證明》(通過“跨省通辦”“疆內通辦”遷移戶口的,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三)辦理地點:入戶地社區警務室或派出所戶政接待室。 (五)有關要求 1、辦理戶籍業務應本人到場申請,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出具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其簽署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可委托辦理。夫妻投靠必須雙方到場申請;繼子(女)投靠繼父(母)由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到場申請;承諾的事項須承諾人到場辦理;年滿16周歲以上人員應持居民身份證辦理戶籍遷移業務。 2、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審核、審批戶口業務,不得另行附加條件和證明材料。對申請市外遷入人員應當進行人像檢索比對,發現有重復戶口、冒用他人身份等情況的暫不予受理;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存疑的,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的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3、產權共有人為非直系親屬的,只限其中的一個產權人申請戶口遷入,其他產權人現場簽署放棄落戶申明。 4、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個體經營者應在經營地申請戶口遷入,落戶后遷移至自有住房。 四、概念解釋及認定標準 (一)自有住房:可以作落戶地址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拆遷安置房、國有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職工居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用于居住的公寓。 (二)落戶地址材料 1、在取得產權證的自有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立戶的,提供房屋產權證; 2、在尚未取得產權證的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立戶的,按以下房屋類型提供相應的材料: (1)商品住房、公寓提供買賣合同和網簽備案表及契稅完稅證明; (2)房改房、集資房、統建房,提供購房協議(合同或批準文件)和交款票據; (3)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安置協議; 3、在國有直管公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立戶的,提供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 4、在公共租賃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立戶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5、在單位產權住房立戶的,提供單位房屋產權證及單位分房證明; 6、在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上入戶的,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戶主居民戶口簿; 7、在親屬(朋友)房產上的戶口入戶的,提供親屬(朋友)同意落戶聲明書、家庭無房承諾書; 8、在分配的政府人才公寓立戶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社區民警出具的房屋標準地址二維碼; 9、在居住地社區戶地址立戶的,提供社區民警出具的房屋標準地址二維碼; 10、寫字樓、商鋪等非居住房產不作落戶地址,可以選擇房產所在地社區戶地址落戶。 (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戶口檔案、公證書、親子鑒定書等證明材料,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等證明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 (四)未成年人:是指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 (五)父母離異的,申請未成年人隨無撫養權一方落戶,須征得有撫養權一方的同意。 (六)法定結婚年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七)有關材料的查詢驗證路徑及方法 按照“應核盡核,應驗盡驗”的原則,對申請人提供的落戶材料嚴格審核。以下落戶材料由民警在線驗證通過后注明“已在線驗證”,并簽名、加蓋戶口專用章(社區民警條章)。 1、大專及以上學歷:通過“學信網”微信公眾號→在線服務→學歷查詢→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查詢;通過“學信網”公眾號→在線服務→在線驗證→掃碼驗證。 學歷查詢范圍:2001年以來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含學歷證明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高等教育文憑考試等。2001年以前或在線驗證無結果的,可以通過“學信網”關于學歷認證的要求進行學歷認證。 2、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服務→教育服務→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查詢。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學籍:通過“學信網”微信公眾號→在線服務→在線驗證→掃碼驗證。 4、技工院校在校生學籍:通過“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技工院校信息”(網址: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學籍查詢”進行查驗。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服務→證書驗證→掃描二維碼進行查驗(可以點擊“查驗范圍”查閱查驗范圍);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證書查驗進行驗證并可查閱證書查詢驗證范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查驗。 6、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址:http://zscx.osta.org.cn)進行查驗;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服務→人社服務→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 7、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通過“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網址:http://zscx.osta.org.cn)進行查驗通過;或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服務→人社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查詢核驗。 8、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微信小程序→輸入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注冊號查詢驗證。 五、法律責任 (一)各級公安機關在執行政策時應嚴格審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按照《關于對弄虛作假非法落戶被注銷戶口人員在原遷出地恢復戶口有關問題的批復》(公治〔2006〕360號)規定,經查實確系當事人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查處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由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當事人辦理戶口恢復手續。 (三)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規定,民警違反規定辦理戶口、身份證……以及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四)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號)第八條規定: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部門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實行首接責任制和民警終身責任制。 六、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戶口遷入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烏公規〔2022〕1號)同時廢止。 七、本實施細則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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