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烏魯木齊市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市公安局制定了《發布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輕微不罰、從輕減輕處罰、免于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試行)》(以下簡稱《四張清單》)。現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二年。
1、附件1:烏魯木齊市公安機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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