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烏魯木齊市皮卡車(多用途貨車)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與《關于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國發[2022]12號文件精神推進經濟增長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發[2022]61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便利皮卡車(多用途貨車)輛通行,滿足群眾與企業生產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于烏魯木齊市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烏政通[2019]19號)相關規定,決定全面解除烏魯木齊市皮卡車(多用途貨車)限行管理措施,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皮卡車(多用途貨車)解除在我市一環路圍合區域(東一環路-南一環路-西一環路-北一環路(含橋下道路)圍合區域)內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通行的限行措施,允許在全市范圍內24小時通行。
二、根據《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GB/T40712-2021)標準,本通告中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車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敞開式貨廂(可加裝貨廂頂蓋)、核定乘坐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車。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5日起實施,《關于烏魯木齊市放寬皮卡車限行措施的通告》(烏公交規〔2021〕2號)同時廢止。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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