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特困群體供養工作;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困難群體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相關工作并組織實施;負責救助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
三、承擔權限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參與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處理行政區域內界線爭議和糾紛;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負責婚姻、殯葬和收養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和涉港澳臺兒童收養登記。
六、擬訂我市社會福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社會福利機構,落實相關扶持保護政策;指導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七、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區(縣)民政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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