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民政局、局屬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18號)相關規定,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23﹞128號)和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關于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烏政督函﹝2024﹞52號)要求,市民政局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告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的19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目錄見附件1);
二、對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內容抵觸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替代以及適用期已過的2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2)。
附件:1.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廢止)
烏魯木齊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布時間 |
備注 |
1 |
關于印發《2024年烏魯木齊市民政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4〕17號 |
2024年3月8日 |
|
2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烏民發〔2024〕1號 |
2024年1月15日 |
|
3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民政系統執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
烏民規〔2024〕 1 號 |
2024年1月23日 |
|
4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規〔2023〕1號 |
2023年5月15日 |
|
5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婚姻登記“全疆通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3﹞27號 |
2023年5月18日 |
|
6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扶殘助殘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2﹞64號 |
2022年12月28日 |
|
7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民政系統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2﹞31號 |
2022年5月6日 |
|
8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養老家政社區建設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烏民發﹝2022﹞5號 |
2022年2月9日 |
|
9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困難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
烏民發規〔2022〕1號 |
2022年7月5日 |
|
10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辦法的通知 |
烏民發規〔2021〕1號 |
2021年11月22日 |
|
11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0﹞18號 |
2020年4月10日 |
|
12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20﹞15號 |
2020年3月25日 |
|
13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殯葬車輛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
烏民發〔2019〕98號 |
2019年11月19日 |
|
14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公益性穆斯林公墓管理細則》的通知 |
烏民發〔2018〕70號 |
2018年6月12日 |
|
15 |
關于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工作的通知 |
烏民發〔2018〕101號 |
2018年8月29日 |
|
16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
烏民發〔2015〕58號 |
2015年5月18日 |
|
17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烏民發〔2014〕118號 |
2014年9月2日 |
|
18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門樓牌技術規范》的通知 |
烏民發〔2013〕 76號 |
2013年5月15日 |
|
19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流動人口中特殊困難人員臨時救助試行辦法》的通知 |
烏民發〔2011〕131號 |
2011年5月4日 |
|
附件2: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廢止)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廢止理由 |
1 |
《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 |
烏老齡委〔2017〕1號 |
2017年5月2日為促進我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烏魯木齊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文件,結合我市人口老齡化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因文件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該階段性工作任務已完成,現建議該文件宣布失效。 |
2 |
《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
烏民發〔2022〕54號 |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根據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知》(新民發﹝2022﹞63號)精神,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通知。該規范性文件依據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2號)已廢止,該文件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與國家和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現階段工作實際不符,不適合繼續執行,建議廢止。 |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
區縣網站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