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的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讓廣大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
為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精準管理的意見》(民發〔2022〕79號)。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新民規發〔2022〕3號),對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認真落實好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烏魯木齊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保障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烏魯木齊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烏魯木齊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實施方案》從總體要求,完善制度內容、完善申領流程、規范動態管理、強化工作舉措和強化保障措施等5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及措施。
一、關于完善制度的規定。《實施方案》對完善制度機制進行了進一步明確:一是明確了補貼對象范圍和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已經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1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且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10元。二是明確了政策銜接規定。同時具備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同時具備殘疾人兩項補貼和以年齡為主要標準發放的高齡津貼、以經濟狀況為標準發放的養老服務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高齡津貼和養老服務補貼。同時規定了擇高享受的5種情形:同時具備殘疾人兩項補貼和老年人護理補貼(津貼)申領條件的,只能擇高申領其中一項;同時具備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因公致殘生活護理補貼(津貼)申領條件的,只能擇高申領其中一項;同時具備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傷殘撫恤補貼申領條件的,只能擇高申領其中一項;同時具備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離休老干部護理費申領條件的,只能擇高申領其中一項;同時具備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居家托養補貼申領條件的,只能擇高申領其中一項。三是完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我市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護理補貼標準參照我市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四是加強和改進了補貼退出機制。按照應退盡退的要求,明確了退出低保、殘疾人證過期、戶籍遷出、死亡等7類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退出情形。明確了監獄服刑的殘疾人應于判決生效后次月停發,服刑期滿后再重新申領。
在進一步完善制度方面,《實施方案》還明確了不重復享受補貼的四種情況:一是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二是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三是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四是領取企業自主發放的生活補貼(津貼)及護理補貼(津貼)的,可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同時規定,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關于完善申領流程的規定。《實施方案》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堅持自愿申請原則。在自愿的基礎上,本市戶籍殘疾人,可由本人、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通過全國任意街道(鄉鎮)或者相關政務服務申請受理平臺提出申請,補貼由戶籍地審核發放。到戶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視為原戶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戶籍地申領補貼。二是優化了審核流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有條件的區(縣)可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審定權限下放到街道(鄉鎮),力爭到2023年10月,全市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定權限實現全面下放,同時對審核流程進行了具體責任分工。三是落實“跨省通辦”、推動“全程網辦”要求,方便殘疾人辦理補貼申領業務。申請人可登錄國家或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等終端,全程在線提交申請、查詢、修改等有關證明材料時,業務屬地應自申請材料齊備后,依托有關服務機制和信息系統受理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的申請,為“全程網辦”申請人辦理業務,并要求受理窗口及時錄入和上傳相關材料,在三個工作日之內推送至業務屬地;業務屬地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認定;受理地收到辦理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申請人。
三、關于規范動態管理。《實施方案》從政策執行層面提出了“四個加強”。一是加強定期復核,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四級定期復核機制。二是加強系統管理,要求市、區(縣)兩級民政部門、殘聯組織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及時錄入殘疾人信息和補貼發放信息,確保線上、線下補貼數據一致,確保按時實時更新并備案。三是加強發放管理,對發放渠道和發放時限,要求自殘疾人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每月15日前完成補貼發放,每月20日前完成數據錄入,補貼資金通過惠民惠農資金“一卡通”發放。四是加強殘疾人證管理,規定了在殘疾人證5種變動情況下,補貼發放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既考慮到多種情況下影響補貼發放的情況,也照顧到殘疾人的特殊困難要求。
四、關于強化工作舉措。《實施方案》對切實落實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規定明確了五項機制:一是在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方面,要求各級民政、財政、人社、醫保、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等部門要建立兩項補貼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工作。二是在健全工作運行機制方面,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殘聯組織要逐步暢通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方式,將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全程網辦”納入我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小程序、政務APP、政府網站等政務服務載體。三是完善主動發現機制方面,可通過入戶走訪、人臉識別、大數據監測等方式,實現“政策找人”。繼續保留業務屬地及“跨省通辦”申請窗口,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四是在建立監測預警機制方面,要運用動態監測技術,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實現應享盡享,應退盡退。五是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方面,要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干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并對因本人秉持公心,工作程序完備,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且能及時追回錯發資金的,依規免于追究有關經辦人員的責任。
五、關于強化保障措施。《實施方案》對切實落實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實工作責任方面,要求各級各部門將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列為重點民生保障工作,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機制。二是在加強政策宣傳方面,要通過媒體、報刊雜志、微信公眾號、宣傳展板、社區(村)政務公開欄等形式,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的宣傳。三是在提升保障能力方面,各區(縣)要統籌考慮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需要,為基層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條件,同時加強資金統籌,要求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定期開展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減少專職工作人員調崗輪換頻次。四是在加強監督檢查方面,要求做到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納入到年度考核內容,并加強補貼資金發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
《實施方案》的出臺,對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和現實意義。
咨詢單位:烏魯木齊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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