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屬各委、辦、局、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精神,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具有烏魯木齊特色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烏魯木齊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等18家單位制定了《烏魯木齊市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1月15日
烏魯木齊市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建設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具有烏魯木齊特色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強養老服務頂層設計
(一)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對照《自治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服務項目,修訂完善《烏魯木齊市基本養老公共服務目錄》(2020年),制定《烏魯木齊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針對不同年齡、經濟狀況、類別的老年人,分類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服務標準等。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政策優化調整等因素,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部門名義印發實施。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完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強化區(縣)級養老服務中心統籌指導、承上啟下、組織實施功能,發揮其在區域養老服務資源整合、信息平臺推廣應用、行業監管指導等方面的作用。推進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原則上由街道(鄉鎮)提供至少一處具有一定規模的設施,采取以空間換服務的方式招募綜合服務運營商,打造具備養老服務供需對接、調度監管、老年食堂、老年學堂、康養娛樂、集中養老等綜合服務功能的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綜合性、普惠性養老服務。到2025年,每個區(縣)建成1個區域養老服務中心,不低于60%的街道(鄉鎮)建有1個具備綜合服務功能的養老服務中心。通過新建小區配套建設、老舊小區補建改建、完整社區示范創建等方式,推進社區(村)日間照料中心(站)建設,基本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動構建城市地區“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各區(縣)應建立統籌招募機制,由區(縣)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協調指導街道(鄉鎮)對本轄區的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新建小區配套養老設施、運營方退出后的社區(村)日間照料中心(站)等設施,統籌招募綜合服務運營商,推進品牌化、連鎖化運營。優化調整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定位,將社區(村)日間照料中心(站)作為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的延伸服務網點,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巡視探訪、助餐、助醫、助浴、助潔等服務。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績效評價機制,健全運營主體準入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優化調整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各區(縣)應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老年人口狀況和發展趨勢、環境條件等因素,按照城鄉一體、就近便利、相對集中、醫養康養結合原則,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本區(縣)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實施,主要內容列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落圖落位。嚴格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開展已建成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補短板行動,城市更新中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政府投入資源或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要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局、市建設局)
(四)推動普惠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普惠性養老服務制度,通過土地、規劃、融資、財稅、人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降低養老服務成本、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為廣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基本養老服務。支持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國有企業加大投入力度,參與普惠性養老服務發展。(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優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五)培育品牌化居家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加快培育政府引導、有效監管,以養老事業發展為目標、市場化運作、提供多元化綜合養老服務的市場主體,聚焦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剛性需求,構建普惠性居家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為老年人提供價格可負擔、品質可信賴、運營可持續的養老服務。引導支持實力強、服務佳、口碑好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資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資源整合能力,擴大專業化、普惠性養老服務供給。依托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構建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運營的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網絡。鼓勵品牌化市場主體承接運營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村)養老服務設施。持續開展社區助老“金色晚霞”工程和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擴大普惠養老服務覆蓋面。全面調查梳理街道(鄉鎮)轄區內老年人的服務需求,搭建供需對接平臺,實現供需精準對接和全天候響應。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探索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建設環境優美、生活便捷、設施與服務配套的康養社區,探索推進康養社區養老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房管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七)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支持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推進適老化設施改造。持續推進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居家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為有需求的重度失能(重度殘疾)、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高齡老年人開展家庭適老化改造。鼓勵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養老品質。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提升無障礙環境服務水平。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保留線下服務途徑,降低老年人應用數字技術的難度。(牽頭單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殘聯、各區(縣)人民政府)
(八)健全養老助餐服務體系。聚焦高齡、失能等老年群體剛性需求,推動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發揮助餐主渠道作用,積極發展養老機構網點輻射供、社會餐飲企業分散供、中央廚房連鎖供、老年餐桌補充供等多元化助餐方式,推動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制餐分餐送餐相配套,市場化、可持續的養老助餐服務體系。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倡導由親屬、鄰居等提供互助性質助餐服務。強化養老助餐信息化支撐,實現供需精準匹配、動態無感監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推動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九)強化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統籌考慮區域內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床位需求,加強公辦養老機構規劃建設,支持區(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和鄉鎮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提升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立健全以老年人經濟狀況和照護需求評估為基礎的入住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有意愿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的前提下,其余床位面向社會開放,重點為經濟困難失智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和有住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光榮院應優先安排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和老年現役軍人家屬住養,并對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撫對象給予適當優惠服務。支持養老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向社區、老年人家庭延伸提供專業服務。(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推動養老服務中心迭代升級。大力發展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強化養老照料中心養老助餐、日間照料、社區助老等居家社區輻射功能。推動由政府無償提供設施且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加快轉型升級為街道(鄉鎮)養老服務中心。(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建立精準服務主動響應機制
(十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貫徹執行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國家標準,統籌現行老年人能力、健康、殘疾、照護等評估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全市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老年人失能等級,作為享受相關政策待遇的依據。(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殘聯、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二)推動信息數據整合共享。加強老年人口戶籍信息、婚姻信息、醫保信息、社保信息、健康狀況、經濟狀況,以及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服務保障信息等跨部門數據歸集共享。推動殘疾老年人身份識別、待遇享受、服務遞送、無障礙環境(設施)建設等方面實現資源整合。建立健全特殊困難老年群體精準識別、動態管理、主動響應、差別服務等制度機制,逐步實現從“被動保障”到“主動服務”,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元化、個性化定制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殘聯、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房管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落實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鄉鎮(街道)社工站、社區(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站)對轄區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簡稱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六助”服務。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巡訪制度,鼓勵引導村(居)民委員會、基層老年協會、志愿服務組織、親屬鄰里等,定期入戶巡訪特殊困難老年人,并分類提供探訪關愛服務,到2025年,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殘聯、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十四)加強養老服務政策保障。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多元化基本養老服務。完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政府補貼政策,建立分類補助標準,支持護理型床位建設,推動補“床頭”向補“人頭”轉變,滿足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強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政策銜接。持續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切實解決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完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做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期護理保險政策銜接,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五)加強基本養老服務資金保障。積極爭取自治區財政支持,市、區(縣)兩級財政要將基本養老服務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本級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的占比不低于55%。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等三項重點工程。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的支持能力,強化國有經濟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的有效供給。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強養老服務隊伍保障。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養培訓,對從事養老服務的管理、護理、專技人員分類開展輪訓實訓,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到2025年,培養培訓養老護理員2000人次。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將職業技能等級與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掛鉤。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引導養老機構、社區(村)日間照料中心(站)等根據需要設置相對穩定的志愿服務崗位,主動招募接納志愿者開展常態化、專業化的為老志愿服務。(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七)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統計。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定期發布本市老齡事業發展報告。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制度,科學設置基本養老服務調查統計項目,定期發布基本養老服務統計數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統計局)
(十八)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監管效能。繼續深化開展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和服務質量日常監管工作,推進養老服務行業提質增效。到2025年,一級、二級鄉鎮級公辦養老機構和二級、三級縣級公辦養老機構建有率均達到80%以上。實施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估管理,推動基本養老服務安全可靠。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服務安全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監督檢查,健全養老服務領域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機制,守牢基本養老服務安全底線。(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九)加強養老服務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發揮市、區(縣)兩級養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研究部署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工作措施和進度安排。各區(縣)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供給、保障和監管。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績效評估中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凝聚社會共識,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基本養老服務建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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