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2
18:25
來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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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司許決〔2025〕2號
宋佩奇:
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機構變更(轉所)申請材料已收悉。經審核,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機構變更(轉所)的法定條件。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規定,經研究,本機關決定準予宋佩奇由天山區旭日法律服務所變更至水磨溝區晉泰法律服務所執業。
自本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持本決定書和相關證件、資料辦理變更手續。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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