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司許決〔2025〕6號
王婷:
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機構變更(轉所)申請材料已收悉。經審核,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機構變更(轉所)的法定條件。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規定,經研究,本機關決定準予王婷(執業證號:A33101222100037)由米東區愛民法律服務所變更至米東區市中法律服務所執業。
自本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書,持本決定書和相關證件、資料辦理變更手續。
烏魯木齊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