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在烏魯木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現將烏魯木齊市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國有資產總體情況
烏魯木齊市國有資產主要反映全市、區(縣)政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社會組織擁有或控制的總體資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烏魯木齊市政府擁有國有資產總額9,892.62億元,較上年增長5.52%;負債總額6,387.94億元,較上年增長5.61%;凈資產3,504.68億元,較上年增長5.36%。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情況
2023年,全市國有企業(不含金融企業)510戶:市本級250戶、各區(縣)249戶、市屬職能部門管理11戶,國有企業資產總額6,090.05億元,同比增長3.5%,負債總額3,949.39億元,同比增長2.4%,所有者權益2,140.66億元,同比增長5.6%,資產負債率為64.8%,同比收窄0.7個百分點。全年實現營業收入436.33億元,同比增長7.9%,實現利潤總額10.83億元(不含參股企業新疆燃氣集團),同比下降27.1%;上交稅費18.59億元,同比增長13.5%,勞動生產總值94.78億元,同比增長7.7%。
市屬監管企業資產總額4,073.95億元,負債總額2,656.60億元,所有者權益1,417.35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5.2%。全年實現營業收入200.25億元,實現利潤總額3.31億元(不含參股企業新疆燃氣集團),上交稅費9.29億元,實現勞動生產總值58.57億元。
(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情況
2023年,全市國有資產投資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業29戶,較2022年增加2戶,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190.18億元、負債總額1,982.44億元、所有者權益207.74億元,實收資本75.90億元,國有資本出資額61.41億元、國有資本占比80.91%。
按級次劃分:市本級企業10戶,資產總額2,153.71億元、負債1,967.62億元,所有者權益186.09億元,實收資本56.51億元(國有資本43.35億元,國有資本占比76.71%)。區(縣)級企業19戶,資產總額36.47億元、負債14.82億元,所有者權益21.65億元,實收資本19.39億元(國有資本18.06億元,國有資本占比93.14%)。
按類型劃分:銀行類金融企業1戶,資產2,115.73億元、負債1,947.84億元、所有者權益167.89億元,實收資本40億元(國有資本26.84億元,國有資本占比67.10%)。擔保類金融企業7戶,資產21.28億元、負債3.15億元、所有者權益18.13億元,實收資本12.81億元(國有資本12.81億元,國有資本占比100%)。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類金融企業21戶,資產53.17億元、負債31.45億元、所有者權益21.72億元,實收資本23.09億元(國有資本21.76億元,國有資本占比94.24%)。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情況
1. 資產總體情況。2023年,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612.39億元,比上年增加5.81%;負債總額456.11億元,比上年增加12.16%;凈資產1,156.28億元,比上年增加3.5%,其中:市本級資產總額405.33億元、負債總額67.49億元、凈資產337.84億元;區(縣)資產總額1,207.06億元,負債總額388.62億元,凈資產818.44億元。
2. 辦公用房情況。2023年,全市辦公房屋總建筑面積1,779,680.19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建筑面積1,195,960.88平方米、技術業務用房建筑面積583,719.31平方米。烏魯木齊市本級101家黨政機關辦公房屋總建筑面積895,819.42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建筑面積505,043.17平方米、技術業務用房建筑面積390,776.25平方米。區(縣)辦公房屋總建筑面積883,860.77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建筑面積690,917.71平方米、技術業務用房建筑面積192,943.06平方米。
3. 公務用車情況。2023年,全市共核定公務用車編制19,315個,實際配備公務用車14,095輛,租賃車輛1,495輛,其中:市本級核定公務用車編制9,227個,實際配備公務用車7,064輛,租賃車輛136輛;區(縣)核定公務用車編制10,088個,實際配備公務用車7,031輛,租賃車輛1,359輛。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情況
1. 水資源。2023年,全市總用水量10.52億立方米,按水源類型分:地表水4.47億立方米、占42.49%,地下水3.54億立方米、占33.65%,外調水1.3億立方米、占12.36%,再生水1.21億立方米、占11.50%;按用途分:農業用水3.85億立方米、占36.60%,生活用水3.11億立方米、占29.56%,工業用水2.05億立方米、占19.49%,綠化用水1.51億立方米、占14.35%。
2. 森林資源。2023年,全市林地面積13.902萬公頃,其中:喬木林地6.249萬公頃、灌木林地4.803萬公頃,其他林地2.850萬公頃。森林面積為11.053萬公頃,森林覆蓋率8.019%。
3. 草原資源。2023年,全市草地面積93.1394萬公頃,其中:天然牧草地88.3632萬公頃,占94.87%;人工牧草地0.1877萬公頃,占0.20%;其他草地4.5885萬公頃,占4.93%,全市草原總面積的96.4%分布在達坂城區、米東區、烏魯木齊縣。
4. 濕地資源。2023年,全市濕地總面積為0.5786公頃(不含兵團),其中沼澤草地占0.0539公頃、內陸灘涂占0.2738公頃、沼澤地占0.2509公頃。
5. 土地資源。2023年,全市主要地類資源(含兵團)共22.3887萬公頃,其中:耕地6.9473萬公頃、園地0.5134萬公頃、濕地0.5854萬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8.6572萬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5483萬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4.1371萬公頃。
6. 儲備用地。2023年,全市儲備土地面積0.1379萬公頃。
7. 礦產資源。2023年,目前查明資源儲量礦山84個,其中:大型產地32處,中型產地14處,小型產地38處。查明資源儲量礦種17種,主要為:煤炭104.84億噸,油頁巖4.03億噸,銅礦25.48萬噸,芒硝9,460.06萬噸,耐火粘土1,215.55萬噸,水泥用灰巖3.59億噸。
全市共有各類礦山企業84家,從業人員3,711人,生產礦石2,345.33萬噸,實現礦業總產值25.57億元,主要為:煤礦7個,生產原煤428.7萬噸,礦業總產值21億元;非煤礦山77個,砂石土類礦山50個,全年產量1735萬噸,工業總產值3.64億元;石灰石類礦山18個,總產值1702萬元;芒硝礦1個,總產值7437萬元;石膏礦1個,總產值157.8萬元;銅礦5個,耐火粘土礦1個,礦泉水1家。
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方面
一是優化國有資產布局,提升首府經濟貢獻度。滿足社會公共服務基礎上,通過資本投入、轉型升級、收購兼并等方式,向基礎設施、民生保障、能源資源、數字技術、金融資本等重點領域集中。市級監管企業投資拉動作用成效顯著,全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年度計劃投資額的107.9%、共計218.86億元,其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179.02億元,企業自主投資開發房地產、產業園區等領域39.84億元。
二是深化改革成果,加快重組整合進度。利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成果繼續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和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在10個方面制定31項改革任務、39項具體措施、108條任務清單;利用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聚集資源稟賦、優化組織架構,促進企業發展、實現產業融合。推進臨空集團股權無償劃轉至新疆機場集團,有效解決235億元建設資金缺口;陸港集團并入新疆商貿物流集團,開行新疆中歐(中亞)“天山號”班列,完成1632組35列貨物集結;整合公交集團與城市快速公交,形成“線路優化、管理規范、運營高效”的經營機制;整合水業集團與昆侖環保,多措并舉提升發展質效,服務民生保障。
三是著力盤活存量資產,提高風險化解能力。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盤活老舊廠房、住宅和辦公用房等資產實現收入1.65億元;通過清算注銷、掛牌轉讓等方式實現股權處置收入0.6億元;通過自主開發方式投資13.74億元盤活241.11畝的存量土地4宗;采取市場化方式銷售存量商品房及轉性后的存量保障房實現收入34.97億元;市本級監管企業清收應收賬款13.78億元。制訂債務化解方案和償還計劃,每筆債務對應“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備選方案、一個應急方案”,發揮資本市場作用,利用公司債、中期票據、永續債等融資工具,對到期可置換的債務予以置換,降低融資成本,延長還款期限,減輕償債壓力,全額化解年度到期債務379.26億元,守住系統性風險紅線。
四是推進體系合規建設,發揮考核激勵作用。梳理規范性文件及相關制度,啟動國資監管政策法規匯編工作,年內制定出臺涉及對外捐贈、業績考核、中層管理人員辦法等10項監管制度,指導和督促監管企業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項目的合規管理,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完善企業負責人考核與企業功能定位相適應、企業經營業績相掛鉤的薪酬分配機制,增強考核的針對性、科學性、精準性,以正向激勵激發企業活力。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方面
一是服務實體經濟。緊密圍繞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規劃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烏魯木齊銀行支持內外貿融合發展企業8家,貸款余額15.1億元;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客戶15個,提供融資余額6.46億元。圍繞支持“八大產業集群”、市重點產業及各地州產業發展規劃、工作重心,累計投放信貸資金652.38億元,授信相關企業125戶、授信余額178億元。依據《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將惠企減負政策落到實處,支持受理的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費率降至1%。
二是優化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把握發展契機,聚焦新疆自貿區戰略定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烏魯木齊銀行加快推進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國際業務發展,在烏魯木齊市、喀什、霍爾果斯設立自貿區專營支行,為企業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落實科技金融機制建設,構建綠色信貸為核心的多元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拓展普惠金融,提升渠道對養老服務的便捷化水平,加速推進數字化、數智化轉型。
三是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堅持黨建引領融入公司治理環節,完善“三重一大”權責清單、決策機制,強化董事會建設,清晰職責邊界,強化內部監督。按照《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定期開展企業資本產權登記,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國有金融資本變動、分布;按照監管要求,動態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降低不良資產率,提高應對風險能力。
四是擴大國有金融資本覆蓋領域。積極拓展疆內其他地州業務,在烏魯木齊、阿克蘇、烏蘇、阿勒泰、哈密等地的國有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及商業保理等金融業務。重點支持烏魯木齊市支柱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突破創新,支持區(縣)創業創新中小企業發展,激發創業活力,重點產業私募基金公司所管烏魯木齊市產業引導基金累計投資12個子基金,為股權投資疆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提供資金支持10.41億元,認繳投資普惠創業社區1.00億元。同時不斷拓展金融牌照資源,實現融資、投資、產業互動“三駕馬車”并行的非銀行金融模式,戰略投資自治區級唯一一家批量收購處置不良資產的企業,為自治區、市區十余家國資企業發展壯大提供金融支持。
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加大經濟形勢研判,結合行業政策提高信用風險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動性,進行風險分析、評價、應對,針對重點關注客戶“一戶一策”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將風控與業務深度融合。嚴格篩選、審查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采用不良資產批量轉讓、資產證券化、競拍等多種方式公開處置,提高不良貸款及逾期代償資產處置效率;加強“銀法協作”,充分借助司法手段,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2023年市本級金融企業通過統借統貸、房產收購的路徑,為妥善處置房地產項目風險隱患提供15.1億元資金支持。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方面
1. 完善資產管理體制,推進資產管理“四化”。深入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加強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推動資產管理提質增效。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推進資產管理標準制度化。根據財政部和自治區財政廳的相關資產管理辦法,制定完善我市國有資產的相關制度,形成《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草擬稿);二是理順管理體系,推進資產管理級次規范化。全市資產管理工作按“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直接支配”的管理體制,搭建“財政-部門-單位”三層級的監管體系。財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綜合管理,主管部門具體監管,基層單位內部管理,實現資產全壽命周期監管機制。三是規范管理流程,推進資產管理過程精細化。從資產配置到資產處置過程,推進與預算管理、價值管理、財務管理、實物管理、收入管理相結合,實現賬實相符的全過程管理。四是加強信息維護,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動態化。根據國家《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更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數據基礎信息,加強資產月報、資產年報與部門決算、非稅收入數據的核對,為管理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支撐。
2. 提高資產使用效能,發揮資產保障能力。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有效運轉和高效履職。一是保障涉改單位資產依規處置。會同主管部門,指導市屬涉改單位做好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辦理涉改中房屋、土地、債權債務等資產處置工作,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穩定運行。二是規范辦公用房管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信息統計報告管理辦法》,重點針對房屋安全使用、超標準超面積和變相使用、大中修審批、產權權屬、出租出借等情況進行查漏補缺,嚴格辦公用房動態審批和調配管理。三是加強公務用車監管。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巡檢考核辦法》,對市、區公務用車管理情況進行巡檢,監督指導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加強公務用車運行使用管理。
3. 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推動資產盤活利用。針對全市當前的財政狀況,全力推動閑置存量資產盤活,將閑置存量資產整理利用、重現升級,把“沉睡的資產”變為“增收的活水”,全面提升資產收益,助力化解債務風險。一是根據《烏魯木齊市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工作方案》(烏政辦函﹝2023﹞60號)要求,加強閑置資產調配,積極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全年綜合運用“售、租、用”等方式盤活資產12.79億元、收入35.83億元。二是為提高疫情期間采購配置的核酸檢測、采樣和醫療救治等醫用設備、信息化設備使用率,全年調配價值8,325萬元的相關醫療設備、物資及負壓救護車,保障了人民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三是加強納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管理的87處閑置房產、地產經營管理,2023年正常出租74處,年租金收入1,087.42萬元(含稅)、實際收入為1,083.93萬元(含稅),其中納稅487.77萬元,上繳市財政凈收入596.16萬元。
4. 嚴肅財經紀律,扎實開展反饋問題的整改。積極整改巡視巡查和審計反饋問題,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落地見效。一是加強資產管理專項整治整改工作。按照2023年度《關于開展烏魯木齊地方財經紀律重點問題專項檢查的通知》的要求,對2020年以來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問題進行清查,共查處整改問題5個、金額74.58萬元。二是推動解決核銷房改房掛賬遺留問題。針對市屬單位2,525套房改房未核銷賬務,造成賬實不符、虛增國有資產2.06億元的問題,積極清理清查,共核實核銷房改房2,280套、1.81億元,提升了會計核算的準確性。三是加快同級審計問題整改。針對市本級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時入賬和統管房產不清的問題,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整改,完成市級2,043處統管房產和已投入使用的281項、91.26億元在建工程的核實核查、入賬轉固。
5. 加強公共基礎設施會計核算,夯實政府資產家底。根據《政府會計準則5號—公共基礎設施》要求,依托審計成果,全年推動已投入使用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礎設施43.64億元核算入賬,其中:交通基礎設施0.38億元,水利基礎設施1.11億元,市政基礎設施42.15億元;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11號—文物資源》,對全市6,461件文物納入會計賬管理,解決了長期以來文物資產未納入財務管理的問題。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立足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逐步完善,全面完成并啟用“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基本建成“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有序推進,形成初步成果154個。落實“先儲后供”工作機制,收儲入庫土地1,335.58公頃。堅持土地跟著項目走,供應各類國有建設用地4,839.63公頃,征繳土地出讓收入86.62億元。提升用地審批效能,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空間落位,“六重”清單項目用地審批率達94.4%。
二是礦產資源管理不斷規范,測繪服務監管雙向發力。落實“十四五”礦產資源規劃,初步劃定6處煤層氣區塊分布。嚴格礦業權監管,出讓采礦權1個,辦理新立、延續、變更、注銷、抵押備案采礦權手續20件。發揮測繪基礎數據要素保障,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更新地籍測繪面積250.38平方公里,開展“問題地圖”排查經營主體556家、網站信息5000余條。
三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加強“紅黃綠”土地利用動態預警,依托專項清理助力單位降低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指標;采取“專班+專策”舉措,處置批而未供土地2,348.71公頃、閑置土地1,886.76公頃。持續推動綠色礦山建設,1家國家級綠色礦山通過自治區復驗、3家礦山納入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整改“圈而不探”問題3個、釋放空白區32.76平方公里。壓實各區(縣)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摸排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圖斑3,963個,落實優化耕地空間布局“占補平衡”項目21個、面積171.33公頃,編制耕地“進出平衡”方案6個、面積23.23公頃,實現全市耕地總量凈增長,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均高于自治區下達指標。
四是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強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修訂《烏魯木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將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責任納入責任考核,壓實“三個責任”,確保整改事項按期銷號。目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的21項整改任務,已完成13項;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811件環境信訪件,辦結808件;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我市的48項整改任務,已整改45項。2023年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重污染天數、PM2.5平均濃度等11項約束性指標均超額完成,特別是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299天,創有監測記錄以來歷史新高。
三、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資產收益低,償債壓力大,業績考核不完善,人才支撐不足。一是市級監管企業資產集中在城市運營管理和民生保障,公益性資產占年度資產總額的63.1%,整體盈利能力不強,經營收益難以覆蓋債務本息,存量債務主要通過“借新還舊”方式化解,堆積疊加形成了較高的債務規模和運營成本;二是考核辦法側重考核財務性指標,在全面準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聚焦責任導向、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等方面結合實際不足;三是國企改革縱深推進、多元化變革中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高水平復合型人才不夠。
(二)國有金融機構優化投資布局還不明顯,創新發展動力不足。一是市級金融企業服務半徑小,助力地方經濟發展作用發揮不充分,急需拓展金融市場業務服務發展空間。二是金融監管不斷收緊,外部經濟環境下行,息差持續縮窄、資產獲利難度增加、優質金融資源不足等問題顯現。三是科技創新對標國家金融企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存在差距,數字化建設不足,部分金融企業無線上業務,未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影響經營模式變革、金融業務推廣和金融服務精準投放。
(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基礎不扎實,資產盤活力度不夠。一是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建設、制度建設還不完善、約束力不足,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脫節的問題還普遍存在,重使用輕管理、重購置輕處置的現象未轉變,資產管理過程未形成閉合回路。二是在日常監管中執行力度不足,單位監管不到位,管理人員流動性大,導致資產管理基礎不牢固、不扎實,問題日積月累。三是資產盤活工作中,不愿盤活、不會盤活、不易盤活的現象普遍,受限于“資產部門化、部門利益化”,滿足于“一交了之、一賣了之”的單一資產處置形式,對于解決權屬關系復雜、產權有瑕疵等問題,現行保障機制不足。
(四)自然資源國有資產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待提高。一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有待加強,再生水利用率有待提高。二是受水資源限制,生態綠化修復工作進度慢。三是自然資源違法行為依法依規監管還存在制度短板,聯合懲戒機制不夠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建議
(一)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一是持續優化國有資產布局結構。著眼自治區“八大產業集群”,緊盯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烏魯木齊片區建設,布局新能源賽道,推進糧食產業延鏈補鏈,同時培育新興產業、提升文旅產業、做強會展產業。在戰略重組和專業化整合中聚焦提升產業聚集度、增強核心競爭力、明確企業功能定位、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根據資關系和產權層級構建“一企一業、一業一企”的產業格局,在集團間實施戰略性重組,在集團內部推動同質同業整合;深入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數字化轉型,加強設備更新、工藝升級、數字賦能,推動傳統產業與現代信息技術融合。二是高質量盤活存量資產。繼續摸排市級企業閑置存量資產,分類制定盤活方案,最大限度盤活國有資產,釋放國有資本潛能存量:房產通過優惠促銷、多盤聯動等方式盤活;自持房產、產業園、場地通過租售、招商、改造等方式盤活;股權資產通過公開掛牌、轉讓、清算退出等方式盤活;存量土地通過自主或合作開發方式盤活。三是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完善動態監測預警體系,規范企業擔保行為,對有代償風險的擔保業務及時采取資產保全等應對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對債務利率較高、債務集中到期的國有企業,通過債務重組、置換等方式,緩解償債壓力,保證下年度397.61億元到期債務的化解。四是完善經營考核機制,建強干部人才隊伍。修訂完善《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烏魯木齊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統籌企業“三大責任”,打造“4+4+N”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體系,充分體現薪酬與經營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強激勵和硬約束;研究出臺《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5年)》,著力提升市屬國企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管理,提升盈利能力。一是持續優化公司治理及戰略布局。加強黨對經營工作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建設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和內部制衡機制;有效整合金融資源、信用資源和產業鏈資源優勢,推進烏魯木齊銀行通過增資擴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壯大規模;用好政策指引和激勵機制,優化頂層金融戰略布局,積極融入區域發展,努力打造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優勢。二是不斷擴展利潤增長點。圍繞“八大產業集群”及我市重點產業鏈挖掘有效金融需求,提供精準金融服務;加快推進國際業務布局和跨境金融產品創新,“做專”跨境金融,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應用場景;提高產品管理及創新能力,加強客戶精細化管理,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拓展金融資源,尋求多元資產配置途徑,提升企業盈利能力。三是為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提高科技創新強度,積極開展信息化建設,打造科技金融服務品牌,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強風險合規管理,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推動數字化風控建設,做好重點風險領域化險工作;深耕地州市場,推進塔城分行籌建,布局兵團市場,構建以石河子分行為中心、輻射兵團各師市的兵團金融服務網絡;持續培養儲備干部人才,完善引人用人機制,及時補充金融業亟需的“管理+”風險合規管理、數字金融、資產負債管理等綜合型人才。
(三)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會監督,加大盤活力度,保障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一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對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繼續完善《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二是認真落實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的要求,繼續加大盤活力度。堅持理性節約,強化資產配置與資產存量掛鉤機制,嚴控增量資產,以存量定增量,解決資產重復配置、閑置浪費等問題,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深度融合。督促完成盤活目標任務,多方式高效處置資產,能用則用,不用則售,不售則租。創新投融資模式,能融則融,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三是加強財會監督,始終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格落實《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及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推進財會監督與審計、巡視、紀檢監察等監督多管齊下,讓財經紀律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四)嚴守資源安全底線,優化資源利用。一是著力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強地下水超采治理。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科學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配套設施建設、降低利用成本、優化配置,拓展再生水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河道景觀、生態補水等方面的利用。落實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的意見》,在嚴的基調下持續做好地下水常態管控。二是堅持統籌推進,厚植綠色低碳發展底色。加強生態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積極申報“十五五”山水工程,爭取將“烏魯木齊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柴窩堡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納入項目庫。三是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貫徹自然資源新發展理念。運用法治方式推進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首府自然資源改革發展和履行“兩統一”核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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