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 )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預算支出進度,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新財扶〔2021〕39號),現提前下達烏魯木齊市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預算指標4,882萬元(詳見附件1),請各區(縣)財政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31欠發達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按具體項目列支,上述指標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使用。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區(縣)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關精神,自治區黨委及烏魯木齊市委工作安排,按照銜接資金管理相關制度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各區(縣)須在5日內將資金指標下達到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和滯留資金,不得變更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要嚴格按照銜接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資金,堅決杜絕用于負面清單事項。
三、各級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銜接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對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項目、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額度等信息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繼續支持32個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安排給32個脫貧縣的資金,按照《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各區(縣)要嚴格按照《烏魯木齊市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跟蹤反饋管理暫行辦法》(烏財預﹝2018﹞41號)要求,及時報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反饋單。
六、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新財規〔2021〕11號)第十條規定:“各級部門負責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工作”,請市、區(縣)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民宗局牽頭并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1.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2.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3.烏魯木齊市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跟蹤反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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