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資金綜合評價中心:
根據中央直達資金管理有關要求和《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新財社〔2024〕81號)文件規定,現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第二批)408萬元,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過一般公共預算下達的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轉移收入科目請列“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轉移性支出政府預算經濟分類科目請列“51301上下級政府間轉移性支出”;部門支出科目列“2082602財政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列入“51002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部門預算經濟分類科目列入“31302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
二、此次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預算指標,專項用于發放60歲以上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述資金全部納入直達資金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要求及時足額將此次下達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撥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對照績效目標表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自評,按時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四、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補助資金及時下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按照《自治區財政資金使用跟蹤反饋管理暫行辦法》(新財預〔2016〕113號)規定,及時報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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