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廢止背景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辦公廳、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實施15年免費教育的意見>的通知》(烏黨辦發〔2017〕95號)文件精神,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烏魯木齊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實施15年免費教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烏財教〔2017〕117號),所涉及內容及精神已含蓋了此前印發的《關于印發烏魯木齊財政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烏政辦〔2015〕36號)文件內容及精神。為保證《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實施15年免費教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烏財教〔2017〕117號)的順利實施,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廢止了《關于印發烏魯木齊財政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烏政辦〔2015〕36號)文件。
二、廢止內容
廢止文件為《關于印發烏魯木齊財政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烏政辦〔2015〕36號)。
三、差異內容
(一)財政補助標準
廢止的烏政辦〔2015〕36號財政獎補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為:凡被審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除了享受中央資金補助外,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不足500元/生/月的,差額部分由烏魯木齊市及區(縣)財政給予獎補到600元/生/月;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不足600元/生/月的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烏魯木齊市及區(縣)財政給予獎補100元/生/月。享受財政獎補專項資金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市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不得隨意調增調減收費標準。
重新印發烏財教〔2017〕117號資金補助標準:(1)農村幼兒園(含民辦、其他部門辦)按照保教費和伙食費5,400元/生/年(600元/月*9月)、幼兒讀本費130元/生/年、采暖費120元/生/年的標準予以補助(農村幼兒園補助經費包含自治區農村學前三年免費雙語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2)城鎮幼兒園按照保教費5,400元/生/年(600元/月*9月)(公辦幼兒園和企、事業單位幼兒園單獨核算)、幼兒讀本費130元/生/年、采暖費120元/生/年的標準予以補助。
(二)烏魯木齊市及區(縣)財政承擔比例
廢止的烏政辦〔2015〕36號烏魯木齊市及區(縣)財政承擔比例為:高新區(新市區)、經濟開發區(頭屯河區)、米東區市區承擔比例為4:6,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水磨溝區、達坂城區、烏魯木齊縣市區承擔比例為6:4。獎補資金按年度核撥,當年度補助經費結余繼續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重新印發烏財教〔2017〕117號所需資金按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咨詢部門:烏魯木齊市財政局科教和文化科
咨詢電話:0991-2307222
咨詢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益民大廈502-2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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