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財政局于2021年9月28日起公布施行了《關于修訂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費貨幣化發放標準的通知》(烏財規〔2021〕2號),現就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費貨幣化發放標準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介紹
結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及近年采暖費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做好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貨幣化發放工作,對《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費貨幣化發放標準》進行重新修訂。
二、制定依據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自治區級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冬季取暖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新財文〔1997〕262號)和《關于自治區級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冬季取暖費報銷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新財文〔1999〕27號)有關精神,以我市出臺的《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費貨幣化發放標準的通知》(烏昌財行〔2010〕138號)、《關于烏魯木齊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冬季采暖費貨幣化發放有關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烏財行〔2012〕61號)文件為基礎,修訂本文件。
三、修訂內容對比
(一)住房面積標準
原政策:地廳級干部130平方米;縣處級干部100平方米;鄉科級干部85平方米;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
修訂后:地廳級干部(含正高職稱):130平方米;縣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100平方米;鄉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85平方米;一般干部、職工:75平方米。
明確實行技術職務、職稱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
(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對應標準
原政策:行政機關工作且工齡滿25年、30年分別享受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人員已經按照科級待遇執行工資標準,冬季采暖費發放按科技人員標準執行。
修訂后: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采暖補貼,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人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采暖待遇;行政機關工作且工齡滿25年、30年分別享受四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待遇的人員,享受科級待遇(含職務和職級待遇),冬季采暖費發放標準按科級人員標準執行。
明確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對應采暖費補貼標準。
(三)單身職工發放標準
原政策:行政事業單位喪偶及離異職工取暖費發放標準。
修訂后:行政事業單位單身職工取暖費發放標準。
明確單身職工采暖費補貼范圍。
四、名詞解釋
職級: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國家根據公務員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熱費價格:指城市供熱系統中,對居民和企事業單位提供供熱服務,并按照一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的價格標準。
停薪留職:特定的職工在有限的時間內離崗停薪并保留其原有身份的一種制度。
定額補助:財政預算以固定額度進行補助的方式。
咨詢部門:烏魯木齊市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咨詢電話:0991-2824795
咨詢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噶爾街299號益民大廈602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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