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興元安康勞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請人鄭禮金訴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興元安康勞務有限公司關于工傷待遇爭議一案,本委已作出天勞人仲字〔2024〕第1100號裁決書。因你單位經營地址從原登記注冊地址搬遷,本委采取直接、郵寄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仲裁文書?,F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天勞人仲字〔2024〕第1100號裁決書。
天勞人仲字〔2024〕第1100號裁決書的主要內容: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488元(5784元×7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5750元(7625元×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91500元(7624元×12個月)。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停工留薪期工資5012.8元(5784元÷30天×26天)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503.5元(26.5元×19天)。
你單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委領取仲裁裁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天勞人仲字〔2024〕第1100號仲裁裁決,可在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該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天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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