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執法主體
(一)執法主體名稱: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執法機構設置: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規劃發展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勞動關系科、養老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社會保險中心、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三)辦公地址:市人社局業務樓(南湖西路99號)、市社會保險中心(克拉瑪依東路5號)、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北藝公園街355號)
二、主要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一)行政執法監督證:陸鴻雁、李治國、畢靜、仇瑞華、嘎爾曼、艾斯克爾·買蘇木、何金海。
(二)行政執法證:人員基本信息詳見附件1。
(三)法制審核人員:陸鴻雁、李治國、畢靜、仇瑞華、嘎爾曼、艾斯克爾·買蘇木、何金海。
三、行政執法職責權限
權責事項共102項,其中行政處罰83項、行政檢查15項、行政強制2項、其他行政權力2項。
四、主要行政執法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行政法規
《失業保險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
(三)部門規章
《工人考核條例》
《職業技能鑒定規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集體合同規定》
《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企業年金辦法》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四)地方性法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集體協商條例》
五、執法程序
(一)行政檢查
1.依計劃、方案、舉報、交辦等啟動執法程序;
2.編制檢查方案、印發檢查通知;
3.安排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制作《詢問筆錄》《現場檢查記錄》;
4.調查終結,制作檢查專報或案件終結報告;
5.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行政強制
1.行政執法人員提出行政強制措施申請,并經局分管領導批準;
2.不符合采取強制措施條件的,依法作出其他決定;符合采取強制措施條件的,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
3.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并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未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
4.制作現場筆錄,當場交付實施強制措施決定書等;
5.查清事實,作出決定。
(三)行政處罰
1.接到舉報投訴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2.通過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3.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局分管領導審查批準,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4.立案后,需安排2名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并指定其中1名為主辦勞動保障監察員;
5.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6.立案調查完成,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
7.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7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8.當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等行政處理決定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提起訴訟。
七、投訴舉報電話
0991-4656352
附件:1.附件1:執法人員名錄.pdf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
區縣網站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