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及《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341號)、自治區《關于印發〈自治區重污染天氣工業硅、電石、氯堿行業績效分級與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的通知》(新環大氣發〔2023〕115號),進一步規范我市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烏魯木齊市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實施辦法(試行)》,并于2025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在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公示期內未收到反饋意見與建議。
特此公示。
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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