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19〕243號)、《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3〕1號)的要求,到2025年,我市新建裝配式建筑占比需達到3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100%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超過30%,且需建設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項目。
二、增加的實施范圍情況
(一)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市政工程
1.按照《關于加快推進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19〕243號)中“在各地(州、市)中心城市應在其城市新區、園區、中心城區按照確保完成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年度工作目標的要求劃定區域,并明確此界限范圍內的新建項目100%使用裝配式建筑”的要求,本實施意見提出在政府投資項目和三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區新建建筑應100%按照裝配式建筑建造的基礎上,新增城市發展新開發的集中連片區域、新建產業園區內的新建建筑、一定規模的房地產項目以及工業用地上新建廠房、倉庫項目應按照裝配式建筑建造。
2.為鼓勵市政橋梁、綜合管廊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附屬構筑物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本實施意見按照“原則上不低于”“宜采用”“鼓勵”的原則進行要求,在政策上主要以引導為主。
(二)綠色建筑
1.按照自治區住建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新建科〔2020〕19號)要求,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造。
2.按照《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建科〔2023〕1號)中關于2025年星級綠色建筑占比超過30%的要求,本實施意見提出新增以土地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且地上建筑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按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造,且項目中按照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造的建筑占總建筑規模的比例不低于3%,進一步擴大星級綠色建筑占比。
3.按照住建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中“加強超高層建筑節能管理,綠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級標準”的要求,提出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應按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建造。
(三)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自治區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辦發〔2022〕1號)中“鼓勵各地開展超低能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建設”的要求,本實施意見提出在一定建筑規模的房地產項目中應建設一定比例的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
三、優惠政策
為支持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發展,依據《關于進一步推進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新建建〔2021〕14號)中相關優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在稅收優惠、監管資金下調、容積率支持、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金融支持、誠信體系加分和優先評優評獎等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
解讀單位:烏魯木齊市建設局
解讀人:師光宇
聯系電話:0991—7916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