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8號)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以及政策調整變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現行有效的1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和30件政策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議,決定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14件,廢止1件,失效1件;繼續有效政策性文件23件,廢止5件,失效2件。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予以廢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錄
2.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錄
烏魯木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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