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優化烏魯木齊市政府指導價停車場(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參照《關于調整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標準的通知》(烏發改費〔2013〕1093號)中路段劃分相關內容,市城管局開展停車路段類別優化調整工作。此次優化調整工作經2023年6月召開停車路段類別調整會議進行安排部署,2023年7月根據相關停車數據信息及停車設施功能性、地理位置、企業經營情況等研究制定了調整標準,2023年8月擬定路段類別擬調整初步方案,并會同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了審定評估,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形成了《烏魯木齊市停車路段類別動態調整方案》,經合法性審查后,2023年11月30日上報市政府審核通過。《方案》對烏魯木齊市停車路段類別進行了進一步優化調整,現對《方案》的相關政策予以解讀。
一、修訂的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及時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停車難、停車貴問題的指示精神,以及我市落實自治區穩物價措施10個方面35項具體措施的相關工作安排,根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14號)要求,優化我市道路停車泊位資源配置和管理,有效促進停車泊位合理使用,降低市民臨時停車成本,更好滿足群眾出行停車需求,維護機動車停放者和停放服務經營主體權益,推進我市停車路段類別劃分進一步適應城市發展和群眾需求,開展烏魯木齊市停車路段類別調整工作。
二、修訂的原則及目的
停車路段類別調整以嚴控一類、縮減二類、擴充三類為原則,依據城市功能劃分、商業繁榮度、道路交通擁堵情況、停車泊位利用率、停車場周轉率等因素,對我市現行停車路段類別進行優化調整。遵循公益性為主、合理補償經營成本的原則,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及城市功能定位等要素,完善一類、二類、三類路段的劃分,科學合理設置路段類別,降低市民停車成本,達到方便市民停車的目的。
三、重點內容介紹
(一)類別劃分
一類地段劃分等級標準為城市級商業中心人流密集繁華地段,高峰期道路通行擁堵,停車泊位利用率在90%以上,且全天24小時停車泊位周轉率在700%以上。
二類地段劃分等級標準為人流和機動車較密集區域,高峰期道路通行較擁堵,停車泊位利用率在60%-90%,且全天24小時停車泊位周轉率在400%-700%。
三類地段劃分等級標準為居住小區周邊或其他沿街區域(除一類、二類地段以外的其他區域),高峰期道路通行一般,停車泊位利用率在60%以下,且全天24小時停車泊位周轉率在400%以下。
1. 經相關部門批準劃定的道路臨時停車場(泊位);
2. 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青少年宮、體育場以及銀行、保險、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單位)建筑紅線內或配套建設的,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的停車場;
3.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建投資(交通投資)公司全額投資興建(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工程附屬停車場;
4. 社會資本在建筑紅線外,利用公共資源獨資修建的停車場;
5. 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的公共場所內設的停車場。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可參照執行(除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
(三)調整概況
三類地段:除一類區域、二類區域以外,設置有實行收費管理道路停車位的城市建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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