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承擔新聞和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對外宣傳工作;承擔行業輿情信息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宣傳貫徹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綜合執法法治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督查執法范圍、程序的執行及執法文書的使用情況;負責行政復議、應訴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并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四)安全應急科(安全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安全生產及應急調度、快速處置的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管理應急預案,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中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環境綜合整治科。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標準、實施細則;調查研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發展戰略研究;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評體系;指導、協調、監督相關部門和區(縣)的城市管理工作。
(六)環境衛生管理科。擬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市轄區衛生保潔和冰雪清運工作;負責對城市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垃圾、糞便的無害化和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監督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化工作。
(七)市政設施管理科。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市政作業標準和相關規范,并監督實施;參與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公共停車場(庫)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停車設施、停車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政管線管理科。負責全市市政地下管線、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等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市政管線建設規劃和維護養護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地下管線、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的維修養護定額、標準;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
(九)公共空間管理科(戶外廣告管理科)。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公共空間綜合整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擬訂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標準和相關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對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和城市人行道、建筑物立面天面、公共設施、公共場所、交通運輸工具容貌及城市美化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城市照明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城市照明管理標準和相關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照明節能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城市照明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公共照明、景觀燈光等亮化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燃氣與供熱管理科。負責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燃氣、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城市燃氣、供熱行業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相關規范,并監督實施;參與城市燃氣、供熱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與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二)數字化城市管理科。組織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和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化信息數據的采集、分析和應用工作,協調與各部門數據資源的交換、共享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三)綜合執法指揮監督科。負責編制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訂行政綜合執法專項行動方案,統一調動使用市、區(縣)兩級行政綜合執法人員力量,開展集中、重大執法行動;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督查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案件的行為。
(十四)違法建設管理科。負責編制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計劃和方案,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拆除違法建設工作;承擔市拆除違法建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市政、環衛基礎設施維護費及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并對維護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擬訂行業收費標準;負責監督市政基礎設施、環衛設施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