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宣傳貫徹交通運輸管理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行政調解、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并組織實施;負責承辦權限內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事項。
(四)規劃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國道、省道和大中型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后期評價和評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行業指導、市場準入、工程質量、市場管理、信用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交通系統建設制度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管轄交通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運輸建設行業安全監督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價格;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運行分析及其信息工作。
(五)客運管理科。負責我市客運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一體化推進工作;擬訂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城市出租汽車(網約車)、道路旅客運輸有關政策、制度和運營服務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鄉客運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負責全市小微型客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
(六)綜合交通管理科。負責全市貨物運輸和運輸站場(樞紐)發展和管理工作;參與有關交通物流的政策研究;指導監督貨物運輸場站及海事等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網絡安全工作;指導監督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協調聯系鐵路、民航交通運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工作。
(七)安全監督與應急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車、漁船及管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城市出租汽車(網約車)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相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反恐維穩工作和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重要時節運輸保障及搶險抗災等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負責管理交通運輸系統政府債務、預算績效、政府采購;承擔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融資、引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基本建設項目決算批復;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專項資金運作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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