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烏魯木齊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現依法對符合注銷條件的4240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予以注銷,具體名單詳見附件。請持證人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10日內將紙質證件交回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行政許可窗口(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準格爾街299號益民大廈3層,電話:0991-4184379),逾期未交回的,證件自行作廢。
如對本次注銷有異議,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持證人如不服本注銷決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注銷名單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