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兵團各師市交通運輸局,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機關和兵團交通運輸局機關相關處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新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聯合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高頻行政執法事項減免責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包括輕微違法 行為免罰高頻事項清單、從輕處罰高頻事項清單、減輕處罰高頻 事項清單、免于行政強制措施高頻事項清單,現印發你們。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高頻 行政執法事項減免責清單》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實施。《新 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事項清單》(新交法〔2022〕2號)于2024年5月1日廢止。
二、《清單》中已列明的執法事項,各執法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對未納入《清單》的執法事項,各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 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研判,依法作出免于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于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三、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 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對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 處罰,與當事人簽訂出具《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
四、執行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立案,落實行政 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五、《清單》《承諾書》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網站一政務公開欄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網站公示,可進行下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