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間,市、區(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水產養殖生產單位(企業)進行檢查24(家、次),檢查期間未發現使用違法水產養殖及未經批準水產養殖使用投入品的情況。
下一步,市、區(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單位將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依法打擊水產養殖違法用藥行為,保障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等規定,將上述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監督檢查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工作聯系電話:0991-4640836
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
(烏魯木齊市鄉村振興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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