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2024年烏魯木齊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發揮好補貼政策效能,穩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民種糧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工作安排,堅持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改善為基本路徑,堅持以糧食安全、結構合理、農民增收為基本任務,堅持以農民為主體、政策引導、政府依法監管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種植者基本收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優先保障對種植糧食作物尤其是小麥的耕地進行補貼,引導農民自覺提升耕地地力,推動糧食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所有合法的實際農業種植者(含農場職工)。
(二)補貼面積。補貼面積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面積為基礎,尚未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地方,以擁有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耕地面積為基礎,其它類型耕地以合法種植證明文書為基礎確定。同時嚴格按照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公布的耕地數據,精確核實土地性質,實行排除法進行調整,據實核減改變耕地性質的面積,如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轉為設施農業或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等。
(三)補貼標準。結合2024年自治區下達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以及歷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結余資金,對種植冬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230元;種植春小麥的耕地,每畝補貼101.78元;若中央、自治區后續增加補貼資金,可將春小麥補貼標準補齊至230元/畝。
(四)補貼條件。一是依法依規明確享有耕地承包權,耕地實際用于種植小麥、玉米、青貯飼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補貼耕地要積極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落實深松整地等保護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質量等具體措施。三是同一地塊一年只能補貼一次,以正播作物優先作為補貼對象予以補貼。四是補貼作物以種植冬小麥、春小麥、正播籽粒玉米、青貯飼料、苜蓿和特色經濟作物的先后順序依次發放補貼。前一作物補貼完成后,剩余補貼資金不足以覆蓋下一作物的,后續作物將不再安排補貼,剩余資金可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五是果糧間作田按照科學折實后的糧食播種凈面積,給予核定補貼。
此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范圍:一是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二是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三是已經納入自治區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減水范圍的耕地。四是違法開墾且未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范圍的耕地不給予補貼。
(五)補貼管理。根據2024年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安排農業生產支持補貼資金情況、各區(縣)申報2024年度冬春小麥補貼面積以及歷年結存資金四項因素,核定直達各區(縣)補貼資金。各區(縣)應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撥付各區(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有結余的,可轉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繼續使用;資金不足的,原則上由區(縣)財政配套資金予以補齊。
三、補貼程序
建立實名公示制度,實行嚴格管理,概括為“農戶申報、核實公示、鄉鎮復核、核實認定、二次公示、發放補貼、錄入系統”。
—農戶申報。農戶(種植戶)自愿申請,向村委會據實申報符合條件的耕地補貼面積。
—核實公示。村兩委組織全面核實,進行實名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申報品種、申報面積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復核。鄉(鎮)組織對村級上報的耕地補貼面積開展實地復核,無誤后,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核實認定。
—核實認定。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紀檢監察、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對鄉鎮復核后的耕地補貼面積進行實地核實。
—二次公示。區(縣)核定無誤后,委托村級在村委會進行二次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補貼面積、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發放補貼。二次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耕地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和補貼發放清單,并會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兌付工作。在進行兌付前,要按照分戶清冊向農民發放補貼兌現通知書,農民領取補貼兌現通知書時在分戶清冊上簽字、按手印后,由各區(縣)組織補貼資金發放,明確補貼資金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錄入系統。耕地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后,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通過合適載體進行公告,并組織鄉(鎮)、村,對照發放清單錄入自治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時監測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實施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系重大,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惠民補貼發放要求,嚴格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補貼面積核實和監管等工作,積極協調財政部門落實補貼資金預算、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撥付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其他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進。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補貼實施方案制定、面積核準以及資金監督使用和績效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落實、資金撥付、績效評價和資金監管。各區(縣)、鄉(鎮)承擔補貼發放主體責任,主要負責補貼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兌付資金、宣傳解釋和問題反饋等工作,要配套相應工作經費,確保面積核實等外業工作保質保量落實到位。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補貼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做好補貼面積的申報、統計、核實、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以及政策解釋等工作。按照“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位的原則,各區(縣)負責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備案。
(三)做好宣傳培訓。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區(縣)、鄉、村三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公開制度。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鄉村“大喇叭”、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將政策宣傳到村到戶,并在當地政府網站公布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讓基層干部和農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內容。區(縣)要加強經辦人員業務培訓,設立熱線電話,向社會各界釋疑解惑,為補貼政策的落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強化監督管理。市、區(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拓寬補貼問題線索反映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農業補貼政策補貼情況的日常監督,落實資金執行定期調度工作機制,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明查與暗訪結合、專項監督審計與交叉檢查等有效形式,對補貼資金的申報、公示、審核、發放等環節加強監管。嚴格落實補貼面積核查機制,逐級成立核實工作小組,形成“村級核實、鄉鎮復核、區(縣)自查、地州審查上報,自治區抽查復核”五級聯動核查補貼面積的良好工作氛圍。對虛報面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市農業農村局咨詢電話(0991-46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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