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規定,設區的市要對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組織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并在本轄區范圍內適用。
為此,我局梳理了《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三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行政處罰條款,結合農業農村部《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了《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
二、具體范圍和標準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共制訂了3部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分別為《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共梳理《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涉農行政處罰條款10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中規定的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的情形,制定了裁量權標準,對每一裁量階次確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標準。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2022年6月27日以烏農規〔2022〕第1號文件形式發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6月28日通過烏魯木齊市政府網站公布。
相關文件:關于印發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
一、制定依據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規定,設區的市要對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組織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并在本轄區范圍內適用。
為此,我局梳理了《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三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行政處罰條款,結合農業農村部《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了《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
二、具體范圍和標準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共制訂了3部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分別為《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共梳理《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烏魯木齊市蔬菜基地保護條例》《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的涉農行政處罰條款10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農村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中規定的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和從重處罰的情形,制定了裁量權標準,對每一裁量階次確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標準。
《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烏魯木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自由裁量標準》2022年6月27日以烏農規〔2022〕第1號文件形式發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2年6月28日通過烏魯木齊市政府網站公布。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