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聶雙成)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烏)文綜罰告字〔2024〕F-000053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在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官方網站上公告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聶雙成)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聶雙成)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烏魯木齊市文物局)
2024年7月26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烏)文綜罰告字〔2024〕F-000053號
當事人: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聶雙成)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92650109L31950378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 聶雙成
住所(住址等):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廣興西街南側
你(單位)娛樂場所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經調查:
2024年05月10日收到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關于對米東區帝豪歡唱城進行行政處罰的請示》,稱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于2022年04月13日、2023年02月28日、2024年01月10日因提供有償營利性陪侍2年內3次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作出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應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吊銷其娛樂經營許可證。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涉嫌娛樂場所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涉嫌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2024年05月17日,經批準依法對本案予以立案。
2024年05月23日,執法人員微信聯系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的實際負責人聶愛華(經營者聶雙成的妹妹),聶愛華稱聶雙成去伊犁了,短期內回不來。
2024年05月29日、05月31日晚執法人員前往聶雙成經營的另一家歌舞娛樂場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世紀村帝豪商務會所找聶雙成,未見其人。
2024年06月03日執法人員聯系聶愛華,聶愛華稱聶雙成答應06月03日下午或06月04日來執法隊接受調查詢問。但聶雙成最終并未前來。
2024年06月05日開始,執法人員聯系聶愛華,未收到回復。
2024年06月12日執法人員到米東區政務大廳文旅局窗口調取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的檔案,取得了帝豪歡唱城的《營業執照》、《娛樂經營許可證》及經營者聶雙成身份證的復印件。
2024年06月20日,執法人員聯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分局稻香路派出所,得知聶雙成在米東區水木尚城24號樓1單元202室居住,執法人員與公安輔警馬偉(MD5313)前往米東區水木尚城24號樓1單元202室尋找聶雙成,敲門家中無人,與水木尚城物業核實,24號樓1單元202室原房主聶雙成已于2023年11月將該房轉讓。
2024年05月至06月,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一直處于關停狀態,執法人員多次聯系聶雙成,均無法與其取得聯系。
現查明: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經營者聶雙成,《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650109L319503783,《娛樂經營許可證》編號:650109160009,經營范圍: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廣興西街南側。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2022年4月13日、2023年2月28日因提供以營利為目的陪侍2年內2次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作出停業整頓行政處罰,2024年01月10日又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作出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關于對米東區帝豪歡唱城進行行政處罰的請示》1份,證明案件來源為下級報請處理。
2.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關于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娛樂場所的提示函》1份、《關于米東區帝豪歡唱城存在有償營利性陪侍情況的公安提示函》1份,證明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2022年04月13日、2023年02月28日因提供以營利為目的陪侍2年內2次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作出停業整頓行政處罰,2024年01月10日又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作出停業整頓行政處罰。
3.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娛樂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經營者聶雙成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具有從事歌舞娛樂經營活動的資質。
當事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帝豪歡唱城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2年內被2次責令停業整頓又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受行政處罰,其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參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無從輕、減輕、從重和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應當給予一般行政處罰。
現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你(單位)如不服上述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告知書后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本機關將在五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其中對你(單位)擬作出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符合聽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系地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攬勝西街485號2-205室
聯系人:張葉萍(31010021049) 聯系電話:0991-3307993
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烏魯木齊市文物局)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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