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進一步推進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實施信用承諾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信用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建立信用承諾制度是構建信用體系建設重要內容,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是推動誠信經營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
三、本細則適用于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行政許可信用承諾工作的有關管理。
四、本細則適用對象是向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五、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傳媒機構管理科負責行政許可信用承諾的審查和管理。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傳媒機構管理科負責行政許可信用承諾的監督工作。
六、信用承諾的主要內容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各項制度規范,全面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二)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
(三)嚴格履行合同、協議等約定。
(四)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合格產品或服務。
(五)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六)在“信用中國(烏魯木齊)”網站中無嚴重失信記錄。
(七)同意將信用承諾信息納入主體信用記錄,并通過信用門戶網站公示,接受行政機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八)自愿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如違背承諾,依法依規承擔有關責任。
(九)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的其他承諾。
七、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根據工作實際制定《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八、《信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信用承諾對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諾的單位存檔。
九、信用承諾歸集公示
應于7個工作日內按照信息歸集的統一格式將信用承諾及踐諾信息歸集至烏魯木齊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十、承諾應用
對違諾者,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在辦理行政事項或服務過程中,不再給予享受“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務措施。
十一、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對于因違背承諾被記入信用檔案的信用主體,在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后,可申請修復違背承諾的失信記錄,修復后各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于3個工作日停止公示其對應的失信記錄。信用主體對公示的信用承諾及踐諾信息有異議的,可依法依規向接受承諾的單位提出異議申請。
十二、烏魯木齊市廣播電視局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信用承諾宣傳教育,普及信用知識,引導作出信用承諾,增強信用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十三、本細則實施過程中,若與上級要求不一致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十四、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相關鏈接>>
區縣網站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