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整理一批文化旅游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以警醒消費者增強法律意識,警惕消費陷阱,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遇涉嫌違反文化和旅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關注“新疆文旅投訴”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投訴。
01
某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案
【基本案情】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稱某影院電影沒有按時放映。經調查,烏魯木齊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電影《回廊亭》公示的電影放映時間17時45分后放映廣告7分鐘,于2023年3月28日在電影《梅根》公示的放映時間17時40分后放映廣告5分鐘,廣告內容為銀行、保險、白酒、奶粉、房產、新片預告等。
【處罰依據及內容】烏魯木齊某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02
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行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出版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案件轉辦函》,稱烏魯木齊市火車頭某書店銷售的《中考沖刺真題·物理》等出版物經甘肅文化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認定為盜版圖書。經調查,烏魯木齊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從某中學朱某等4名老師購買試卷內容,與河南某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出版代理合同》,從該公司購進6種出版物中,《中考沖刺真題·語文》等5種出版物共計進貨25172冊,未查到《中考沖刺真題·物理》進貨單據,無法確定進貨數量。現場檢查發現的剩余未售出的《中考沖刺真題·物理》等6種9360冊出版物,經鑒定為盜用出版社名義和書號印制的非法出版物。
【處罰依據及內容】烏魯木齊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行非法出版物共計25172冊,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第(四)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已涉嫌犯罪,移交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處理。
03
沙灣市張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基本案情】沙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于2023年8月1日早晨在沙灣市世紀大道某旅行社門前蹲守,現場查獲搭載45名旅游者的大巴車。該旅游活動由張某招徠微信群舞友、好友等組織而成,定于8月1日早上集合,統一乘車參加昌吉一日游活動,并安排購物點購物活動,每人收費30元(包括車費和午餐)。經查,張某無旅行社經營資質,也無導游資質。
【處罰依據及決定】當事人張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4
某旅行社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25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參加新疆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團時,旅行社未與其簽訂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經查,該旅行社組織接待了2023年5月12日至5月19日“獨趣伊犁7日游”行程,游客6人,旅行社未與所有游客簽訂旅游合同。
【處罰依據及決定】當事人新疆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7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2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收到群眾舉報稱新疆某旅游有限公司因費用問題,導致行程變更,將旅游者滯留在酒店。經查,該公司組織的“天吐喀伊可十日游”旅游團,旅游者28人,因該公司未向汽車租賃公司足額支付費用,致使該團滯留在那拉提,原合同約定的22日、23日行程沒有進行,且未經旅游者同意。
【處罰依據及決定】當事人新疆某旅游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造成旅游者滯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另對法定代表人劉某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06
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5日,烏魯木齊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舉報,舉報人劉某稱與烏魯木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A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但實際負責旅游行程的旅行社為新疆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B旅行社)。經查,舉報人所在的旅游團隊組團社為A旅行社,接待社為B旅行社,在拼團過程中,A旅行社未口頭或書面告知過旅游者,也未征得旅游者同意。
【處罰依據及決定】當事人A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7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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