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經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起草,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公布第七批烏魯木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烏政發〔2025〕68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相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掘和有效運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有形有感有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優化完善烏魯木齊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體系,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啟動了烏魯木齊市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申報、遴選工作。
二、主要內容
經過各區(縣)申報,專家評審,哈薩克族卡拉角勒哈等27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從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當代文化意義及社會功能、傳承群體、續存狀況等方面符合核定為烏魯木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條件。《通知》主要包括擬公布為第七批烏魯木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稱、類別、編號和申報地區,并要求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認真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管理工作。
三、法律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自治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實行分級保護。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經本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征求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公眾意見后,由本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咨詢單位:烏魯木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咨詢電話:4619921
202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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