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保障醫療安全,改善醫患關系,強化行業自律,確保醫療行為安全、有效、經濟。本醫療機構在執業期間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依法執業;主動接受衛生健康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辦理執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校驗及有效期延續等。
二、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醫務人員基本情況公示板懸掛在明顯處。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三、保證本醫療機構的科室設置、人員、設備以及業務用房等條件符合法定許可條件。
四、不開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診療活動。不出租、出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對外出租、承包科室。
五、不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包括不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不使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護士執業證書以及未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的人員;不私自帶徒從事診療活動;執業助理醫師不單獨執業)。
六、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歷書寫基本規定》等要求印制、書寫、使用、保管病歷、處方、門診日志和各項檢查單等醫學文書。
七、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不刊登、播發、張貼非法醫療廣告。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消毒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和疫情報告,實施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送交。
九、嚴格按照《消毒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醫療器械消毒滅菌和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對使用的消毒產品、一次性醫療器械進行索證、驗收、登記備案,不使用不合格的產品。對醫療機構的場所和相關器械、物品進行消毒,并做好記錄。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醫療器械消毒滅菌效果進行監測。
十、誠信執業。嚴格落實醫療質量管理相關規定,嚴禁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宣傳等損害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機構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監督。
本承諾書一式貳份,一份交執業登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存檔,一份醫療機構內存檔。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我單位向貴委提交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相關申請材料(注冊書等材料及相關附件)。現鄭重承諾,申請材料中所涉及的證件是真實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對因申請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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