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黨委,市屬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根據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編委辦、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教育廳、新疆軍區政治工作部《關于做好自治區2020年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新退役軍人發〔2020〕15號)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精神,今年,自治區下達我市軍隊轉業干部及隨調家屬、退役士官安置計劃為:營職以下及技術干部22人,隨調家屬9人,自主就業軍轉干部529人,軍隊現役轉改文職10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轉業士官12人。為堅決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軍隊轉業干部、隨調家屬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要求,現就2020年我市軍轉干部、隨調家屬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闡述了做好軍轉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指明了安置工作的前進方向,為做好新時代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使命擔當,切實把軍轉安置工作作為關系國防和軍隊改革的一項特殊任務擺在突出位置,積極克服疫情影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實,圓滿完成安置任務,以實際行動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
????二、堅持安置程序,高質量完成退役軍人安置任務
????安置計劃是指令性政治任務,必須嚴肅認真、無條件落實。2020年計劃分配軍轉干部、隨調家屬及退役士官安置工作方案已報請市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市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使安置工作與軍轉干部服役期間的資歷、貢獻相掛鉤,努力做到職級相應,需求結合。建立“陽光安置”機制,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營職以下及技術干部。根據我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各區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制和崗位空缺及人員需求情況進行。安排具體崗位時,按量化考核評分高低順序,由軍轉干部自行選擇安置單位和崗位。為確保公開選崗的嚴肅性,軍轉干部選定單位和崗位后,各區(縣)和市屬各部門不得另行變動安置單位。
????(二)隨調家屬安置。按照隨調家屬身份和專業對口原則,在我市及各區(縣)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和崗位空缺的情況下,采取指令性辦法安置。
????(三)退役士官安置。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精神,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在我市及各區(縣)事業單位編制和崗位空缺的情況下,進行指令性安置。對自愿申請到基層社區崗位安置工作的,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安置程序 做好退役軍人及隨調家屬安置工作的意見》規定,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到社區崗位。
????(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安置。按照新退役軍人發〔2020〕15號文件要求,做好529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要大力加強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確保退役金和相關待遇及時落實到位。各區(縣)、各單位要扎實做好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群體整體穩定。要結合實際,搭建企業與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溝通對接的服務平臺,實現培訓、推薦就業一體化,促進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多領域多渠道多層次就業創業。
????(五)現役轉改文職人員落戶。軍隊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落戶及隨調隨遷配偶子女的安置,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65號)和《關于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軍改〔2017〕93號)規定執行,與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一并組織實施。2020年軍隊現役干部改文職落戶烏魯木齊市的共104人,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商市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全面落實安置政策
????(一)全面落實軍轉干部安置政策。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7〕8號)、《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7〕13號)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強化政策執行力,全面做好軍轉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職務職級安排、待遇保障、教育培訓、家屬子女安置方面的問題。全面貫徹中央和自治區政策規定,堅決清理違反中央和自治區部署和要求的行為。
????(二)全面落實退役士官安置政策。嚴格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退役軍人事務部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等政策規定,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改進接收安置制度,及時安排上崗,落實崗位待遇,發放相關補助,接續基本保險,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相關待遇。
????1.及時安排上崗。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相關待遇從安置部門下達正式安置文件的次月執行。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從開出安置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人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
????2.落實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同級別待遇。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臺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發放相關補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4.接續基本保險。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后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規定參加安置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退役士兵個人繳納,軍地相關部門協同做好社保關系接續,確保待遇連續享受。
????四、相關要求
????(一)壓實領導責任。各區(縣)、各安置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軍轉安置工作領導責任制,完善工作落實的機制措施,確保安置工作任務到人、責任到人,保證整體工作順利進行。要健全完善軍轉安置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范城(區、縣)的重要條件。
????(二)嚴肅安置紀律。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要求,安置計劃是指令性政治任務,必須嚴肅認真、無條件落實。決不允許出現拒絕接收或變相接收軍轉干部的情況發生。對安置計劃落實不及時、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將約談主要責任人,責令整改。對工作消極懈怠,推諉扯皮的,未完成軍轉安置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拒絕或變相拒絕接收軍轉干部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
????(三)及時辦理報到手續。營職以下和技術干部選崗后,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當日向部隊發出報到通知,各接收單位需在12月30日前完成計劃分配軍轉干部接收和定崗定位工作。軍轉干部未按時報到的,將在當年12月31日將檔案退回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軍轉干部隨調家屬與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同步安置,同時報到。
????聯系電話:5512067
????附件:
????1. 2020年烏魯木齊市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計劃表
????2. 2020年烏魯木齊市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安置名冊
????3. 2020年烏魯木齊市軍轉干部隨調家屬安置計劃表
????4. 2020年烏魯木齊市軍轉干部隨調家屬安置名冊
5. 2020年烏魯木齊市退役士官安置計劃表
6. 2020年烏魯木齊市退役士官安置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