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市屬各部、委、辦、局人事部門: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關于進一步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1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烏魯木齊市2024年部分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護理費發放范圍
(一)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退役殘疾軍人(含傷殘民兵民工)。
(二)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發放護理費。
二、調整護理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明確2024年自治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參數的通知》(新人社函〔2024〕138號),2023年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社會平均工資”)為99986元(8332元/月),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退役殘疾軍人、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護理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每月護理費標準調整為4166元;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每月護理費標準調整為3332.8元;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每月護理費標準調整為2499.6元;
(四)因患精神病被評為五至六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護理費標準調整為2083元。
三、新標準執行時間
2024年7月1日起。
四、資金來源
(一)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護理費由區(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烏魯木齊縣、達坂城區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的護理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三)因退役落戶及傷殘撫恤關系轉移,符合發放護理費條件的退役殘疾軍人,護理費發放時間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中殘疾撫恤金發放規定執行。
部分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調整示意圖(單位:元)
等級 |
原標準 (元) |
提高后的標準(元) |
增加值(元) |
因戰、因公一級、二級 |
3812.5 |
4166 |
353.5 |
因戰、因公三級、四級 |
3050 |
3332.8 |
282.8 |
因病一級至四級 |
2287.5 |
2499.6 |
212.1 |
因患精神病被評為五至六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 |
1906.3 |
2083 |
176.7 |
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烏魯木齊市財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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