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9時07分許,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維泰南路與燕山街十字路口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受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68.69萬元。
為切實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和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7·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掛牌督辦的函》要求,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關于授權市安監局對較大事故進行調查的批復》(烏政辦〔2007〕173號)《關于繼續做好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的函》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授權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了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7·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經開區(頭屯河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林業和草原局(園林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人社局、總工會相關單位人員組成,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由現場勘驗、調取原始資料開始,通過筆錄詢問等方式了解事故發生經過,查清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類別、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7·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失控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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